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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洛阳校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个人信息保护实际情况,切实防范师生个人信息泄露,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全员保护意识,夯实安全思想基础全体师生需强化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落实以下防护措施。1.规范软件获取与权限管理:仅通过学校官方推荐、正规应用市场或软件官网下载安装APP、小程序等(含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类工具);安装时审慎开放权限,拒绝非必要授权(如非导航类软件索取“位置信息”、非社交类软件索取“通讯录访问权”、非拍摄类软件索取“摄像头权限”等),已授权的非必要权限请在设备设置中关闭。2.加强敏感信息传输防护:不通过QQ、微信、钉钉、云盘等公共互联网工具直接传输含有手机号、身份证号、工号/学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的敏感信息;确因工作学习需要传输的,须先通过压缩软件加密、Office文档加密等方式处理,严禁群发或向无关人员发送。3.提升设备与账户安全等级:在个人电脑、手机等设备上安装腾讯手机管家、360安全卫士等正规安全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定期修改学校信息门户、邮件系统、云盘等系统平台的登录密码,密码需符合“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强密码策略,不与其他平台密码重复,不向他人泄露密码。4.警惕外部风险与非必要采集:不连接未知公共Wi-Fi,避免在非安全网络环境下操作敏感信息;对陌生电话、短信、链接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透露个人信息;如遇非必要人脸识别场景,可拒绝授权并向相关部门反馈。5.拒绝不良信息与违规收集:不浏览、点击有害图片及链接,严防设备中病毒或被植入恶意程序;线下消费、办事时,如遇强制关注公众号、强制注册会员并收集生日、性别等非必要信息的情况,可拒绝提供并留存证据。二、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权责管理边界各二级部门需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一)全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自查1.排查本部门管理的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场所,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含人脸识别设备)的情况;重点核查门禁、监控等必要设备是否公示采集目的、方式、范围,是否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是否存在非法存储、对外提供人脸信息的行为。2.检查本部门所属网站(含学院官网、部门子站)、信息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是否存在未经脱敏直接公布师生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以及获奖名单中的敏感信息、资助公示中的银行卡号等问题;排查QQ群、微信群等内部群组,是否存在通过共享文档、群文件收集师生敏感信息的情况,是否有无关人员混入群组。3.核查招生、教务、人事、财务、学生管理等业务系统,是否存在超范围收集师生信息(如非必要收集家庭收入、亲属信息等)、未加密存储数据、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违规下载、拷贝系统内批量师生信息,是否存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随意提供师生信息的行为。(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1.非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立即拆除;必要设备应按照“采集规则公示、提示标识设置、数据加密存储”进行规范,建立人脸信息使用台账,严禁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2.各部门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已发布公示信息的脱敏处理,敏感信息需按“手机号中间4位用‘*’代替(如135****6789)、身份证号中间8位用‘*’代替(如410110********2345)”等标准方法修改,无法脱敏的信息立即删除;今后发布新闻、公告、获奖公示等内容时,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无敏感信息泄露。3.按“最少够用”原则梳理业务系统收集的信息项,删除与业务无关的信息;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部门管理业务系统的漏洞扫描与补丁更新,联系软件厂商升级安全防护功能,数据存储需采用加密、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严禁通过群组共享文档收集师生信息。4.明确业务系统管理员“专人专责”,与接触师生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含运维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应签订《个人信息保密协议》,严控信息接触范围;系统运维服务外包的,需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定期检查外包单位保密义务履行情况,防止数据泄露。(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经办人拟稿—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批”流程,确保无敏感信息;网站管理员需每周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各二级部门应每年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合规意识。3.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中心开展的信息系统漏扫和渗透测试,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如发现师生信息泄露事件,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封存相关数据,向学校报告并协助追溯源头,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四)加强本部门开发运营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小程序)管理与整改1.核查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收集师生个人信息的情况(如非必要收集师生家庭关系、消费习惯、行踪轨迹等信息);检查是否制定清晰完整的隐私政策,是否通过显著方式提示师生阅读隐私政策,是否逐一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排查是否存在默认同意收集信息、强制要求授权非必要权限(如小程序强制获取“获取手机号”“访问相册”权限却无对应业务功能)等问题。2.对超范围收集的师生信息,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理删除,仅保留业务必需的最少信息;完善隐私政策内容,明确信息存储期限、使用范围及第三方共享规则,同步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设置隐私政策入口;对于非必要权限申请,立即取消调用,确保权限申请与业务功能严格匹配;若程序涉及人脸信息采集(如身份核验场景),需按规定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单独获取师生书面同意,并采取加密措施存储人脸信息,严禁对外提供。3.明确程序运营负责人,定期开展信息收集使用合规性检测;若委托第三方开发或运维程序,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定期检查第三方履行情况;程序更新迭代时,需同步核查信息收集规则是否变化,确保新增功能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三、完善技术防护,筑牢安全技术屏障1.强化数据存储安全:各部门存储师生信息的系统(如学院学生信息台账、部门教职工薪酬表等)需满足“加密存储”要求;禁止将敏感信息存储在无安全防护的设备(个人私人电脑、非加密U盘、第三方云盘如百度云、腾讯云等)。2.师生个人信息传输需使用校内合规通道,禁止通过QQ、微信、钉钉等非加密互联网工具传递敏感信息;部门间需传递批量信息(如全校学生选课数据、教职工社保信息等)时,需使用“校内OA系统邮箱”;确需向校外传递信息(如上报数据等)时,需使用专用系统平台上报或先通过“压缩软件加密+密码单独告知(不随文件发送)”方式处理,禁止群发或裸发文件。3.各部门管理的信息系统(如学院官网后台、课程管理系统等)需落实“最小权限原则”,即“谁需要、给谁权,用多久、给多久”。如辅导员仅能访问本年级学生的基础信息,无法查看其他年级数据;系统运维员仅能获取故障排查所需权限,无法查看完整敏感信息;每学期需清理“僵尸账号”(如离职教职工账号、毕业学生账号),避免权限滥用导致信息泄露。4.信息化管理中心每季度将对全校重要信息系统(信息门户、教务系统、财务系统等)开展漏洞扫描,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系统访问权限;各部门自建系统(如学院公众号后台、专业实训管理系统等)需加强自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核查系统权限设置是否合规、数据存储是否加密、操作日志是否完整留存,自查结果需形成《自建系统安全自查记录表》;发现漏洞后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将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漏洞及时闭环处理。请各部门切实承担师生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将以上各项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体师生应主动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各部门自查整改,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共同守护师生合法权益。党委宣传部信息化管理中心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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