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参与竞赛奖学金和社会赞助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院“学习标兵”或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级奖学金得者中产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省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5.在院“学习标兵”或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四)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4>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5%,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5>切实履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者。
2.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4>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5%,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5>切实履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者。
3.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4>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3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5>切实履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者。
第七条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
(二)学习态度端正;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上交率达100%。
(三)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本学期各科成绩平均比上一学期增长5分以上(含5分),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旷课、迟到、早退和其它违纪情况。
第八条参与竞赛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参赛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服从老师管理。
(三)竞赛成绩公正、公平、有效,无其它有损学院形象行为。
第九条社会赞助奖学金,按学院和赞助单位共同制定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院级奖学金评选比例:
院级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5%,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均按“四舍五入”办法进行处理。院各级奖学金具体分布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三)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2%。
第十一条学业进步奖学金评选比例:
学业进步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出学生总数的3%,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均按“四舍五入”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以每学年国家下发文件为标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以每学年国家下发文件为标准
(三)省级奖学金金额以每学年省政府下发文件为标准
(四)院级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五)院级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
(六)院级三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中职阶段学生享受院级奖学金金额以高职减半发放。
(七)学业进步奖学金金额为200元。
(八)参与竞赛奖学金金额:
1.参与国家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2.参与省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3.参与市级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奖金金额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三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包括两项)以上奖学金。
第十四条每学年9月评定上学年学生奖学金;在颁奖前,若有违纪行为,该奖项取消。
第十五条凡申请学生奖学金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的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班级对申请者个人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并如实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及综合评议结果。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本系学生公示三天后,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报送学院学生处。
第十六条学生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三天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章学生贫困助学金评定
第十七条学生贫困助学金种类:国家贫困助学金和学院贫困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贫困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生活方式,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四)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心理健康,体育达标;
(五)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以上,无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现象;
(六)切实履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者;
(七)家庭经济困难,被学院认定为特困生。
第十九条国家贫困助学金金额标准以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学院贫困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状况和学院实际情况以60-100元/月、人发放,全年以10个月为标准。
第二十条贫困助学金申请与评审
(一)每年10月,具备学院贫困助学基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本人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贫困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全院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上报学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学生贫困助学金:
(一)学生贫困助学金发放时,因故退学者;
(二)用学生贫困助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在评审条件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四)学生在享受助学金期间,补考达两门以上者。
第二十二条获得贫困助学金者不影响参加其它奖励的评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