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活动,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及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及相关材料设备的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及相关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原则。
第三条 工作机构
成立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长和副组长均由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基建管理处、纪检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校教代会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2.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
3.推荐直接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审定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
4.审核工程建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书;
5.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开标会,负责选派招标工程的评审专家;
6.审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由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校法律顾问、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校教代会共同会签的合同会审人签制。
7.审定和调解建设工程其他有关协议及纠纷。
8.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负责全校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是:
1.接受并审查全校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申请,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会议,作好工作记录;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或后审;
3.负责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并按照规定作好投标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
4.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书,负责组织编写投标限价,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会签工作;
5.负责完成校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公开招标的范围及监督
学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监督招标过程: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条 自主招标
凡不符合第五条标准,但计划投资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国资部门等单位组织招标。个别紧急建设项目可由招标办公室会同上述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
凡计划总投资在3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招标办公室会同建设使用单位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招标投标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第30号令)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第2号令)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第27号令)执行。
工程建设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执行。
以上招标投标依据未涉及的招标投标内容,重庆市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纪律
凡未按本办法组织招标的建设工程,财务处拒绝支付各种款项,审计处不予审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与政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