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11:12:51
为便于各党总支(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党的建设,加强党费管理,健全制度,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部门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党费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院党委组织部向各支部下发支部党员党费标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按月、足额向支部交纳党费。
2、各党总支(支部)每月15日之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
二、党费管理
1、收缴的党费由学院组织部统一管理。
2、学院党委组织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
3、党费要单立帐户、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存。
4、学院党委组织部年底向学院党委报告当年党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全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经学院党委审议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培训、党员教育费用;
(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党内表彰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各支部组织开展支部活动需要使用党费时,首先必须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党费。
4、使用党费100元以下,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100-500元之间的,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核,由党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的,由党委研究审批。
5、党费用于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支出,须由支部填写《困难党员补助申请单》,并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党委领导审批,方可使用现金支出。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1:《党费使用审批单》
附表2:《困难党员补助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