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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11:10:35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促进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各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四条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部门工作性质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5、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第五条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离、退休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学院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七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决议,并报学院党委研究,宣布除名。  

第八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