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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11:09:37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内评先工作,坚持评先标准,完善评先程序,保证评先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我院各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和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围绕学院和支部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成绩显著。  

2、认真履行党支部的职责,坚持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组织生活有特色、有质量。  

3、认真按照《中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保证质量。  

4、坚持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思想政治工作有成效,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记党的宗旨,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决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或学习成绩优良。  

3、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保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时间安排:评选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分两个层次进行评选与表彰,程序如下:  

(一)先进党支部  

1、学院组织部门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各党总支、各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在评议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名单,评选优秀党总支(支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党总支(支部)数量的30%。  

2、公示拟表彰名单。  

3、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各党总支(支部)按照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拟表彰名单,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数的15%(学生、离退休人员可按10%掌握)。  

2、经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示全院拟表彰名单。  

3、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