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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11:08:2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我院党的基层组织,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育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党支部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关系到学院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党员人数,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原则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按部门工作性质、党员数量进行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进行设置,学生支部书记可由是党员辅导员、党员教师或党员学生担任。  

第四条 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情况及有利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五条 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和由其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委批准,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支委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正、副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党员人数在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由3 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4-7 人之间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兼组织委员)。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正、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可连选连任。因各方面原因造成支委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有强烈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能胜任支部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热心党的工作、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能联系群众的正式党员担任。  

三、基本任务  

第八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结合所在部门、单位的实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在党的周围,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在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十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着重向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要求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搞好党内监督,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性,确保党内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二条 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和决定所在部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经常了解他们对党员及党的工作的意见,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正确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收缴党费。  

第十六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向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应完成学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学习效果。  

第二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党课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活动次数不少于: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课半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小组和支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内容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不同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门的安排,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一名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表彰优秀党员,批评、教育、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转正,转正程序要规范。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有关系、处室、中心、班级的师生员工,并形成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每学期和学年末都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交学院党委。  

五、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全院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对党支部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通过考核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