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人事〔20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学校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每一位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要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须知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今年继续填报有关事项报告的处级干部,要按照《报告表》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要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作为全年重点核查比对的依据。
4.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到党委组织部王思思老师处(行政办公楼1008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提醒卡》,并于1月17日前完成填写和报送工作。
5.《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后送往党委组织部王思思老师处。
三、纪律要求
填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前,须仔细阅读表未尾页《相关纪律规定》具体内容,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如实报告、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核查结果的处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宜
按照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执行即时报告制度。年度集中报告后,处级以上干部如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要按照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豫组通〔2017〕17号)要求,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