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分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兼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就统计学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通知如下:
1.部门主要负责人担负主体责任,负责部门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台帐统计工作(模板见附件),不得遗漏。
2.领导干部为副科以上(包括副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3.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协会、学会、基金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单位出资企业或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4.各部门备案台帐填写完成后,下周三(5月23日)下午下班前纸质稿送往组织部王思思老师处(行政楼1008),电子稿发往王思思信箱(电子稿以部门名称命名)。
5.部门如不存在兼职现象,纸质稿和电子稿填写“无”。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台帐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