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职院〔2023〕167号 关于印发《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10:18:2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洛阳分院:
现将《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爱华友华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学校在争取“河南省国际学生政府奖学金”支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设立“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的知华友华、品行兼优、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的半年(含)以上的语言生、专业进修生、课程进修生等非学历生和专科学历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一年制非学历国际学生奖学金,在第二学期评审一次;学历国际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入学第二年开始,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校评审”流程开展。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设立五类(A、B、C、D、E),具体标准分别为:
A类(入学奖学金):用于入学成绩优秀、学业基础好的外国留学新生减免第一年学费。减免学费比例分别为:一等减40%,二等减30%,三等减20%。
B类(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国际学生。设置学习标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学习标兵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按注册人数确定获奖名额,在满足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各等次获奖最大比例为:学习标兵2%、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
C类(汉语成绩优秀奖):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期间,获得汉语水平等级(HSK)证书的所有国际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HSK四级证3000元、HSK三级证2000元、HSK二级证1000元。
D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下两类国际学生:
(一)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文化交流、体育、艺术等集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国际学生,奖励名额不超注册人数的10%。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二)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荣获二等奖(含)以上的优秀国际学生,名额不限,奖励金额1000元/人。
E类(综合表现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学习,遵纪守法,维护融洽师生关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且表现突出的国际学生,奖励名额为注册人数的5%。设立优秀奖和良好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优秀奖1000元/人、良好奖500元/人。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2.正在申请来华学习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3.已在校学习的申请人成绩优秀,且表现良好,积极上进,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二)其他条件
1.申请A类(入学奖学金)的外国留学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交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2)学业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3)一等奖:学业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获得过HSK3证书;
二等奖:学业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获得过HSK2证书;
三等奖:学业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
2.申请B类(学业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且上一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
(2)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学习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
标兵奖: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
一等奖: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
二等奖: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等奖:学年内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
3.申请C类(汉语成绩优秀奖)的外国留学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奖学金的等级证书,须是来我校注册学习后参加汉语水平考试所获得的HSK证书;
(2)第二次考取HSK同等级别的HSK证书,仅HSK成绩有提升时,根据提升总分数,按相应等次奖学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奖励比例为:提升100分以上50%,提升50—100分40%,提升50分以下30%;
4.申请D类(单项奖学金)的外国留学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文化交流、体育、艺术等集体活动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条件。
5.申请E类(综合奖学金)的外国留学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一等奖日常量化分值在900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二等奖日常量化分值在700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国际学生申请A类(入学奖学金)须在入学前10日内通过邮件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指定邮箱。奖学金等级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国际学生提供的成绩评定,奖金直接用于减免学费。申请B类(学业奖学金)需分别在每年3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C类(汉语成绩优秀奖)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集中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D类(单项奖学金)可在活动结束后2周内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E类(综合奖学金)需在分别在每年3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材料
1.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A类(入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表》;
(2)经公证的学历证明;
(3)成绩单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B类(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成绩单。
3.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C类(汉语成绩优秀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汉语成绩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2)HSK汉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D类(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
5.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E类(综合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日常量化分值表;
(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成绩单。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第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确认后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第九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销其称号,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
第十一条 每年度奖学金发放如有结余,自动转至下一年度进行统一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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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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