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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职院〔2022〕137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7 09:14:00

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16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实施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竞赛活动、对外交流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培育质量。

第三条  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一)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二)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三)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四)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四条  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一)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二)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三)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四)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第六条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学校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经在学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认定,合格者予以颁发相应证书。

第七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按5年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应完成各项规定任务,重点评价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未完成任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收回其相关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一)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三)未履行职责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表

   名: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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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选

年度

学历(位)

所学专业

职称

考核

类型

年度

聘期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简要表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业绩成果等情况。)

 

专家评审

意见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公  章)

 

   

学校意见

 

 

学校领导签字(盖章):  (公  章)

 

   

说明:“人员类别”指省级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