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职院【2022】73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0 14:41:2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洛阳分院: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9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暂行办法(修订)
为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制度,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更好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河南省 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21〕7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豫农职院〔2011〕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暂行办法》(豫农职院〔2018〕83号)进行修订。
一、晋升岗位
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小于符合相应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的人数时,此类岗位实行公开聘用。
二、晋升原则
(一)坚持因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委员会,统筹等级晋升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等级晋升具体工作。
四、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敬业爱岗。任期内无师德及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如有不合格或者不定等次年限,扣除年限计算。
(四)任职内完成河南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如有未完成年度,扣除年限计算。
五、晋升办法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聘用年限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晋升;在聘用年限相同情况下,按照评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晋升;评审年限相同情况下,按照下级职务聘任年限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晋升。
(二)以上条件都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竞聘办法)进行竞聘。
(三)同等条件下课时量多的优先晋升。
六、竞聘办法
(一)业绩测评标准
1、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加1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毕业,获博士学位者,加4分。按最高学位加分,不累计。
2、获得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国家级每次加10分,省部级每次加6分,市厅级每次加3分,校级每次加1分。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
3、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国家级每次加8分,省部级每次加5分,市厅级每次加2分,校级每次加1分。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
4、教师依托项目参与的社会服务工作,经验收合格,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校级加2分。非项目类社会服务工作,完成一个服务周期(不少于3年),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经考核合格,加2分。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
5、个人建成“网络教学空间”,验收优秀者加3分,良好者加2分,合格者加1分。
6、年均教学课时每超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 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最低标准的50%(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辅导员、公共基础课教师加1.5分);最高加4分(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辅导员、公共基础课教师最高加4.5分)。
7、获学校优质教学综合奖,一等奖加4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加6分),二等奖加3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学校优质教学单项奖,一等奖加2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加3分),二等奖加1.5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加2分),三等奖加1分。
8、教师个人在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测评标准:
获奖级别 |
分值 |
20 |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省部级一等奖 |
8 |
省部级二等奖 |
6 |
省部级三等奖 |
4 |
市厅级一等奖 |
3 |
市厅级二等奖 |
2.5 |
市厅级三等奖 |
2 |
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二等奖 |
1.5 |
校级三等奖 |
1 |
9、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3分。
10、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2分。
1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1分。
1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含实验报告),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实验报告仅限实验人员使用。
13、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每部加4分(原稿为5分)。
14、参与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含实验指导用书),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主编每部加4分,副主编每部加3分,参编每部加2分。实验指导用书仅限实验人员使用。
15、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测评标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
分值 |
教学成果奖 |
分值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国家级特等奖 |
40 |
国家级二等奖 |
40 |
国家级一等奖 |
30 |
国家级三等奖 |
30 |
国家级二等奖 |
20 |
省部级一等奖 |
20 |
省部级特等奖 |
18 |
省部级二等奖 |
18 |
省部级一等奖 |
16 |
省部级三等奖 |
16 |
省部级二等奖 |
14 |
市厅级一等奖 |
12 |
市厅级一等奖 |
10 |
市厅级二等奖 |
10 |
市厅级二等奖 |
8 |
市厅级三等奖 |
8 |
市厅级三等奖 |
6 |
校级一等奖 |
4 |
校级一等奖 |
4 |
校级二等奖 |
3 |
校级二等奖 |
3 |
校级三等奖 |
2 |
校级三等奖 |
2 |
16、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测评标准:
科研 项目 |
分值 |
教(研)改 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 |
分值 |
国家级 |
25 |
国家级 |
20 |
省部级 |
12 |
省部级 |
10 |
市厅级 |
5 |
市厅级 |
4 |
校级 |
2 |
校级 |
2 |
17、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分。申报实验师人员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每项加0.5分。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主持完成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使用效果良好,每项加0.5分。
18、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人社、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测评标准:
获奖级别 |
分值 |
获奖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一等奖 |
16 |
省级一等奖 |
6 |
国家级二等奖 |
12 |
省级二等奖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8 |
省级三等奖 |
2 |
19、横向科研项目或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国家级加12分,省部级加8分,市厅级加2分,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每篇加4分。
(二)相关规定
1、本办法涉及到的业绩材料,均指申报人员聘现岗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材料,且须对应《通知》规定的相应级别最低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测评,所有业绩材料只作为加分条件,不作为必备条件。
2、涉及多人次加分的项目,文(表)中所列分数均为最低限制名次人员所得分数,其余人员按M/N的级差逐次递减。公式为:M-(n-1) *M/N(M为第一名所得分值,N为参与总人数,n为所在名次)。
3、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批准转的转岗转专业的人员,即使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差较大,也可认定为符合条件。)
4、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等级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5、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6、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7、“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8、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9、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10、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11、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等。
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12、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13、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14、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15、“主持”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16、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17、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18、“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仅指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不含论文、论著类成果。
19、教师参加的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项目类和非项目类活动。项目类服务需有项目立项文件(或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报告(或效果鉴定)、服务图片、台账和服务总结等;非项目类服务需有服务台账、服务图片、服务效果鉴定、服务总结等。
20、由行业协会、行指委等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降一级降一等使用。
21、河南省社科联成果按市厅级认定,郑州市等市级社科联按照校级认定。
22、新品种审定按照相应级别使用;鉴定或登记降一级使用。
23、参与测评的业绩材料中,论文不超过10篇,教材不超过3部,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个。
24、根据以上标准不能认定的材料,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委员会研究确定。
七、晋升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向人事处提交《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报表》。
(二)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办公室(人事处),按照本办法组织初审后,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委员会评审。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向教育厅和人社厅报批。
八、晋升管理
(一)参加等级晋升人员,凡学历学位、业绩材料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等级晋升资格。
(二)学校与等级晋升通过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
(三)按学校规定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续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九、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政策经学校研究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暂行办法》(豫农职院〔2018〕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报表》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报表
姓 名:
申报级别:
教师类型:
所在部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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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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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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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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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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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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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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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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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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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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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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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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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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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类型 (专业或公共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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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情况(仅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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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授予部门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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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研项目情况(仅限符合申报条件的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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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
奖励种类 |
等次 |
年度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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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仅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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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名称/论文题目 |
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著作请指明页数) |
论文发表刊物类别 |
出版/发表时间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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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本人自愿申报 级岗位,并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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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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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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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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