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职院〔2019〕15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竞赛、学术讲座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5 10:01:02
豫农职院〔2019〕15号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竞赛、学术讲座
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竞赛、学术讲座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4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
竞赛、学术讲座工作奖励办法
(2019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强化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7〕46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豫农职院〔2008〕4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竞赛、学术讲座的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三条 遵照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重在鼓励学校教学业务部门、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技能竞赛,提升教师专业理论和技能水平,转变职业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第四条 所有项目奖励,均按本办法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教学质量工程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教学项目;教学技能竞赛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经学校批准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辅导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比赛。行业协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下调一个级别、一个等次奖励;技能比赛项目单项奖减半。奖励金额按部门、个人3:7分配(不包括校级)。
1、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50000元,参加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10000元;主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20000元,参加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5000元;主持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5000元。
主持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30000元,主持省级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10000元,主持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奖励2000元。
2、参加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和辅导学生参加的学生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每项50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0元,三等奖每项20000元;省级一等奖每项20000元,二等奖每项5000元,三等奖每项3000元,优秀奖每项2000元。
3、参加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联办的教师和学生其他比赛,国家级一等奖每项20000元,二等奖每项10000元,三等奖每项5000元,优秀奖每项2000元;省级一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优秀奖每项500元。
4、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每项1000元,二等奖每项500元,三等奖每项300元。
5、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6、学校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评委每人次300元。
第六条 学术讲座
1、两院院士、国内知名专家每半天5000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半天3000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半天1800元。
校级以上教学业务项目、技能大赛评审专家和校级教学业务项目、技能大赛外聘专家按学术讲座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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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