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职院〔2018〕159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8 10:51:03
豫农职院〔2018〕159号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26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从校外聘用的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课内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等)的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时应遵循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思路,主要从我校实习基地的高端人才中选聘,部分可从我校退休教师、校外科研机构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适人选中聘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从企业、行业等部门合适人选中聘用。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机构)的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特殊人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与实践操作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特殊岗位65周岁以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聘期工作
外聘教师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从事课程教学。
(二)指导学生实践技能训练等。
(三)开展合作研究、参与指导教学管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及科研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用人部门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推荐合适人选,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并审核拟聘人选的个人简介、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将复印件交人事处存档。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拟聘教师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聘期一般为一年。
(四)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五、聘期待遇
(一)根据外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签订的协议,按所完成的标准课时数支付工作酬金。一般情况下正高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100元核算;副高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80元核算;中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70元核算;初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50元核算,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不超过10%,由用人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特殊急需外聘教师待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聘用企业、行业等部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人的业绩及影响力,参照第一款的有关标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
(三)指导学生实践技能训练的教学工作量,按《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四)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论著,或以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名义主持的科研项目,按学校有关科研奖励规定执行。
六、管理与考核
(一)用人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协调落实外聘教师的各项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用人部门、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工作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用人部门应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用人部门、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续聘的依据。工作报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外聘教师签字,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支付。
(四)外聘教师的相关教学资料与工作材料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与保存。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相关办法中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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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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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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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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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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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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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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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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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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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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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意见 (洛阳分院聘用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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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洛阳分院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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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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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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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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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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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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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般正反打印填写,一式两份,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各留存一份。
2. 聘用岗位职责由聘用部门填写,聘用部门意见对外聘教师聘用待遇要明确。
3. 本表应附外聘教师体检表、社会保险、学历学位和职称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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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