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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职院〔2021〕62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11:38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

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洛阳分院:

现将《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5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集中核算”的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和支出金额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第四条 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第五条 具有审批权的经费审批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部门其他负责人审批,但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连同被授权审批人签字字样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遇以上情况,经费负责人是副职领导的,由其正职领导审批;经费负责人是正职领导的,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经费负责人是校领导的,由正职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各环节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经费支出内容,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责任。

第二章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和权限

第八条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控制

1.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特殊情况下超预算资金支付,在财务资金允许范围内需按规定程序报批追加预算。由部门提出,填写预算追加申请表,其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财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须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逐级审批

经费支出需逐级审批。对未按程序越级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归口管理

专项资金业务经费实行归口管理与审批。

(四)权责一致

审批人根据职责对所审批经费支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审批权限

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包括事前审批和报销审批。

(一)事前审批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经费使用事前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其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校长审批(见附件2流程图)。

(二)报销审批

(1)0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元)

二级学院部门经费和行政教辅部门经费(简称部门经费),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根据业务分工,除学团经费由书记审批外,其他经费由院长审批;行政教辅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归口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简称归口部门经费),二级学院根据业务分工,由院长(学团经费由书记审批)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教辅部门由行政教辅部门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2)0.5万元—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

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财务副处长及部门分管校长审批。

(3)2万—5万元(不含5万元)

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财务处长、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4)5万元及以上

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特殊事项支出审批

(一)公务招待及其他餐费支出

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招待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签,报销时按照第九条规定签字审批报销。

(二)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学校组织的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须事前审批,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执行。报销时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出国费支出

严格参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合同签批

5万及以上采购支出需签订合同,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按照学校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计财处审核

财务制单人员和财务稽核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应坚守职业操守,拒绝报销。

第三章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经费支出参照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时,经费部门应明确所对应的预算项目。计财处在审核经费支出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预算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二)是否符合预算项目的开支范围;

(三)是否符合部门经费预算额度;

(四)是否据实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及相关附件。

(五)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六)是否符合追加预算的完整手续。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指校内职工人员经费和外聘专家劳务支出。

(一)学院绩效、工资及津贴由人事处统一编制审核报批。

(二)评审专家费、咨询费等劳务费支出标准和范围,按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2018〕41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9〕106号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技能竞赛、学术讲座工作奖励办法(修订)》〔2020〕122号执行。

(三)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计财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

(一)基本建设

1.工程款支付控制原则

(1)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需中标单位正式进场以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30%。协议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工程进度款控制比例

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合同造价80%以内。除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外,剩余尾款按合同尾款结算规定办理。

(3)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预留

基建项目签订合同时,预留合同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交存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并符合质量保证要求后无息支付。

2.报销支付要求

(1)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需要基建部门提供合同、支付申请、进场施工证明,校级领导签批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进度款的支付需要基建部门提供支付申请、发票和工程进度表,校级领导签批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尾款结算

基本建设已完工程尾款结算,须提供整体验收报告,同时须提供项目工程申请报告、合同、发票、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后支付。

(3)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额的10%以内,应由项目部门或基建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照审批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履约保证金退还和质保金支付

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基建部门、项目使用部门和审计部门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无息支付。

(二)维修工程

1.10万元以下维修工程

(1)支付控制原则

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不实行预付款制度、不预留工程质保金,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2)报销要求

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后勤部门负责验收并提供工程维修申请、工程预算、发票、合同(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合同,5万元以下的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提供)、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签批流程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2.10万元-20万元维修工程

(1)支付控制原则

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30%;

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合同造价80%以内。除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外,剩余尾款按合同尾款结算规定办理。

(2)报销要求

预付款的支付需要后勤部门提供支付申请、维修工程预算、合同、进场施工证明,签批流程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工程尾款的支付需要后勤部门提供支付申请、发票、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领导签批流程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维修工程质保金在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后勤部门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无息支付。

3.20万元-100万元维修工程

在上一档维修工程要求的基础上,工程尾款的支付需要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结算报告。

4.100元以上维修工程

10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进度款的支付需要基建部门提供支付申请、发票和工程进度表,校级领导签批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单项维修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支付

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设备购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

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须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十七条 设备维修维护费支出

学院实训、信息化、办公设备维修分别由实训中心、信息中心和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报销。其他设备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所用经费从维修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八条 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一)支出标准

会议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培训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执行。

(二)报销要求

会议/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会议/培训费报销应提供资料:预算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含培训/会议日程安排);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训人员通讯录);决算审批表;酒店电子账单、发票、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及餐费支出

公务招待费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

第二十条 差旅费支出

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豫农职院〔2016〕23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业务费支出

委托业务费是指将专业技术比较强的、难以承担的业务、设计或咨询等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开展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报销时需提供委托协议和有效发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校级领导签批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业务暂借款

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相同,各单位的借款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

(一)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学生一般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款时,应在网报系统“借款”模块上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并上传相关支撑性材料,经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报销程序办理。

(三)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第四章报销票据规定

第二十三条 票据要求

(一)经费使用人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发票或收据的接受单位名称必须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全称;票据填制内容必须齐全,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报销。如票据有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经办人整理票据时,应分类汇总,并填写好张数和总计金额。

(二)报销材料、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时,每张票据正面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附有出票单位提供的明细单,注明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丢失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由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丢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票据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注明车次(或航班号等)、旅程、金额,并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凭证,由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必须将票据的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并由外事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根据业务发生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五)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报销,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逾期不予报销。科研项目及教研项目因经费到位不及时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销的,经费使用人或经办人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六)下列票据,计财处应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第一条 同时办理两笔以上业务相同、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例如发票),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批处理,不得将一笔支付业务分割为若干单笔业务报销。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均需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资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资金管理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三条 现金支付范围

非财政专项资金,经项目部门负责人与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等支出;

(二)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四条 银行转账

除本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现金支付的特别情形外,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在报销票据时必须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等相关支付凭证。

(二)发放本校编制内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编制外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劳务酬金、外聘人员劳务酬金等须发放到个人银行存折(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豫农职院〔2012〕19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网报主要业务报销下附单据具体要求》;

附件2:《网报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网报主要业务报销下附单据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报账要持有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做到字迹、印章清晰,要素完整。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不得使用过期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或微信直接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2.与非经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要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符合规定用途的相关票据,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

3.使用定额发票或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全部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4.报账时须分类填写报销事项。现金、银行转账及公务卡支出票据要分开粘贴;差旅费、借款报销应分别在“差旅费报销”和“借款”模块填写,其他业务报销在“日常报销”模块填写。报销单正面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5.报销凭证粘贴要整齐。车船票、定额发票等小型发票按阶梯状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并且要在上面写清楚票据报销单位、经费内容、张数、金额、经办人和日期等要素。

6.当月取得的发票要求当月及时办理,最迟次月报销完毕,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年度开出的发票,原则上下一年度不予办理。

二、事前审批要求

(一)日常报销事前审批

1. 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由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业务分管副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 2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 10万元及以上,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校长审批。

(二)归口管理经费报销事前审批权限

1. 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由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业务分管副处长、部门负责人、归口负责人签字审批;

2. 2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归口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 10万元及以上,在上一档审批流程基础上由校长审批。

三、具体要求

1.差旅费报销业务

出差审批单、住宿费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或网上消费记录)、外出学习和培训须附领导签批的红头文件;差旅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毕,一事一单,不得多事一单。

2.借款业务

采购、工程、服务类超5万的借款须附合同复印件,版面费须附用稿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批件手续或支撑性材料。

3.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会议业务

领导签字的培训或会议文件(要求注明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及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

4.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或会议业务

培训方案和预算审批表、培训通知(含日程安排)、培训人员签到表、电子付款结算凭证、发票、费用明细、发票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以及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审批材料。

5.业务招待业务

接待用餐申请表、来访单位公函、发票、真伪查询、公务卡刷卡小票。

6.学团活动业务

领导签批的活动方案(含经费使用情况)、活动通知、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奖品类的要求须附上奖品购买明细单及本人签字的领取发放表、公务卡刷卡小票。

7.实验实习业务

经费使用申请表、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实训物品出入库单、公务卡刷卡小票。属于校内集中采购的还须附上采购申请、谈判记录、合同、委托授权书、验收单、刷卡小票。

8.资产类采购业务

采购申请表、谈判记录、合同(5万元以上)、委托授权书、发票真假查询、刷卡小票,出入库单、资产验收单。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9.工程、维修业务

(1)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下:由后勤部门负责验收并提供工程维修申请、工程预算、发票、合同(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合同,5万元以下的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提供)、验收单、工程决算报告。

(2)单项支出10-20万元(不包含20万元):预付款的支付需要后勤部门提供支付申请、维修工程预算、合同、进场施工证明等;工程尾款的支付需要后勤部门提供支付申请、发票、合同复印件、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维修工程质保金在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后勤部门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书》,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无息支付。

(3)单项支出20-100万元(不包含100万元):在上一档要求的基础上,工程尾款的支付需要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结算报告。

(4)单项支出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10.奖助学金等发放类业务

发放申请报告 、发放明细表、发放文件依据。

11.劳务类业务

(1)聘请校外专家:由财务部门计算的劳务发放明表(含个税扣税信息)、发放文件依据、专家职务职称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签到表或邀请函、评标结果等相关支撑材料。

(2)农民及学生用工:劳务发放明细表、用工合同、发放文件依据、身份证复印件。

12.学生医疗门诊类业务

就医门诊发票、班主任、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的汇总发放表、特殊情况报销的还须提供经领导签批的申请表,具体要求见《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医疗门诊报销管理办法》豫农职院〔2020〕89号文。

13. 退(付)保证金业务

(1)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申请退还各类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加盖学校财务章的缴款单或收据、由乙方提供的经学校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验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退款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质量保证金:由施工方或设备、软件供应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填写的《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质保金支付申请书》,并按要求由学校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验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14. 租车业务

租用外单位车辆,出租单位应提供税务发票及租车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示租车线路的,应由出租单位出具行程证明。

15.车辆运行与维护业务

经费支出审批表、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维修清单、保险合同等及其他相关材料。

16.出国业务

由上级部门审批的出国申请批件、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费用明细单、合同、法人授权书等及其他相关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要求统一转换成中文材料予以报销。

17.学生退费(学杂费)业务

退学退费申请、领款条、收费发票(如发票丢失,提供缴费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的书籍费领用情况证明、银行卡信息(建议提供学费卡卡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网报审批流程图

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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