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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10:17:10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党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教办〔2018〕837号)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17〕88号)《河南省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豫事文〔2024〕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是指河南省教育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后我校核定的编制车辆,分为业务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实验实习用车。

第二章 车辆配备及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负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类公务用车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资产建账、校内调拨、处置报废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经费保障、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所有车辆信息要接入“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其配备遵循核定编制、符合标准、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超编、超标配备车辆。

第五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除学校确定的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各类公务用车。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使用原则:经济适用、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审批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学校下列公务活动:

(一)参加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活动;

(二)来校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上级领导或者兄弟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

(三)学校领导集体出行的公务活动和业务部门的公务活动;

(四)应学校邀请来校开展讲学、科研、外事、学术等活动的重要来宾的公务活动;

(五)处理紧急突发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事件等;

(六)机要通信、财务对公业务、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公务活动;

(七)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用车;

(八)其他不便于采用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或在不具备社会化出行保障条件的地区参加的公务活动。

(九)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用车。

第九条 省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省内跨区域(郑州市以外)公务活动,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如因工作需要或工作目的地偏远、公共交通不便等因素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由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派出公务用车,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

第十条 外出调研、接待、重大会议等特殊公务活动,学校公务车辆不能满足的,可以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予以保障。购买社会服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坚持使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进行车辆管理,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部门负责人在钉钉应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院长办公室派车。

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管理。加油卡由本车驾乘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清洁维护,需更换价值较高配件时,进行维修事前审批。

第四章 用车纪律

第十四条 严禁违规占用公务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并接受监督。公务车辆不得前往娱乐场所、景区、餐饮等非公务场所。

第十五条 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及其他必需的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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