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1 13:28:46
豫农职院〔2010〕4号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豫农办〔2009〕17号)文件要求,学院依据《河南省农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编制了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望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有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上级部门针对学院工作的指示、决定等
永久
上级部门关于学院工作的有关报告、通知、意见、总结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学院呈报给上级及派驻机关的请示
重要的,呈报后有批复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学院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上报材料等
重要的
永久
一般性事务的
10年
学院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
永久
学院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合同等
永久
学院有关日常管理的督导工作通报、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等
10年
主题词:学校 档案 管理 通知
抄送: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