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6 17:48:57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文件
农职院〔2009〕61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系、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教电〔2009〕95号)精神,对2007年颁布实施的《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进行了第三次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管理 方案 通知
校内发送:学院领导、各部门。内部传达,不予公开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创建平安校园,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提供安全保障,创造学院发展的良好环境。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促进学院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教育部有关文件。中共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包括涉及学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院师生的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院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院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院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社会安全类恐怖事件;针对学院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港澳台人员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5 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1-5-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社会安全类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3系统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学院部门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坚决把事件控制在校内,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5-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根据事态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5-5加强引导,维护稳定
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学院领导
成 员: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纪委、工会、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实训中心、图书信息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农业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院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院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保卫处处长、图书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餐饮管理中心主任为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图书信息管理中心、餐饮管理中心共同承担。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院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参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预案执行,同时,从学院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3-1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集事件成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制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院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3-2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院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院出现涉及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院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印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熟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1 预警信息
学院坚持经常排查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体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7)其他可能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4-1-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7290666、67290777),不得延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省农业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中牟县委、县政府、公安局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1-4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发送准确信息后,要及时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赶往现场按照预案开展工作。把院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收集事件处理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学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中牟县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加强教育引导
全面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按照做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4-2-2 强化应急准备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事前沟通。必要时可采取严格的校园管理措施。
4-2-3 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3 信息发布
(1)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送应急办法》(中发办〔2008〕32号)规定执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实际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
(4)针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5)加强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5.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5-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3特别重大事件(Ⅱ级级)和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Ⅱ级)和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院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应急结束
6-1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6-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7.后期处置
7-1 善后恢复的工作重点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及驻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1-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事件
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7-1-2造成师生人员伤亡的事件
对死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安抚其他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7-1-3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1-4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
学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作出充分的解释,并抓紧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切实做好与师生切身利益有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7-2 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切实采取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参与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厅。
8.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院办公室。
8-2 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8-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8-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学生工作人员和青年教师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9.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
宣传部、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9-2 培训
学院组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3 演练
9-3-1 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各系按照地方政府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9-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3-3 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附件: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校园与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方面。适用于影响学院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2 依据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应急响应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工会、图书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值班电话:67290620。
2-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院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3-1 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处置工作组正、副组长和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部门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3-2 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不法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3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4-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院师生的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针对学院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港澳台人员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程序为:
4-1-1事件发生后,经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1-2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4-1-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1-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4-2-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2-2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保卫处迅速组织内保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4-2-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2-4当事人系我院学生的,通过相关系党总支书记、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4-2-5当事人系我院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或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4-2-6各系党总支书记、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4-3-1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学生所在系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进行现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门诊部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4-3-2一旦发生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总指挥,学生处、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门诊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学院门诊部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
(4)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院,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4-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院场所、场地,面向学院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4-4-1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4-4-2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部门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4-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4-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4-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4-5-1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图书信息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4-5-1-1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图书信息中心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联系。
4-5-1-2后勤管理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保卫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4-5-1-3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院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如招生网、就业网等。
4-5-1-4图书信息中心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保卫处,由保卫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4-5-2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网管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4-5-2-1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4-5-2-2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4-5-2-3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学院办公室,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5-2-4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保卫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保卫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5-2-5事件发生部门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我院学生或教职工,由其学院或部门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处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针对事件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
5.善后与恢复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5-1-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5-1-2对于给予的承诺,提请学院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
5-1-3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院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5-1-4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2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5-2-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5-2-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5-2-3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2-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3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后:
5-3-1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者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5-3-2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
5-3-3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学院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恶化。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5-3-4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家属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3-5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发生自杀事件的部门召集一次“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预防自杀确定工作重点。
5-4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5-4-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4-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5-4-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5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5-5-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5-5-2对涉及我院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5-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结合学院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能力。要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 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药)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发生在学院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 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院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院。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中牟县域内,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院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院的,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O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餐饮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值班电话:67290621。
2-2 工作职责
2-2-1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2-2-3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院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修订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督促预案演习工作。
2-2-4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2-5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6承担学院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其他应急事项。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体系
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1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门诊部医护人员救护和医疗并及时同上级卫生部门联系,成立 “应急处置医疗专家小组”,及时采取医护措施,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对食物源中毒事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2-3-2学院办公室: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
2-3-3保卫处:维护应急阶段校园治安。
2-3-4宣传部: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学院师生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2-3-5学生处、各系:积极做好学生管理、安抚、宣传工作,发挥学生干部作用,配合处置工作组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及时实施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7290666、67290777),不得延报。紧急情况下,可求助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党委宣传部负责。
4.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的要求,指挥协调餐饮管理中心、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4-2-2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3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 门诊部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4-2-5 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2-5学院办公室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
4-2-7餐饮管理中心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4-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2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系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学院办公室。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医疗保障
学院门诊部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中牟县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配合中牟县卫生防疫站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学院办公室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2-3 治安保障
保卫处等部门维护好学院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6-2-4 资金保障
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和培训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网络、闭路电视、校内广播、宣传栏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3-2 演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组织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范化和程序化。
附件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遭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措施得力,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和损失。学院所在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 学院成立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宣传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值班电话:67290787。
2-2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立现场处理、疏散引导、安全防护等若干小组。
2-2-1事故现场处理小组
组长由保卫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
2-2-2通信联络组
组长由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人员。
2-2-3疏散引导组
组长由学生处副处长担任,成员为学生处工作人员。
2-2-4安全防护组
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成员为驻校警务人员和保卫处内保队员。
2-2-5救护组
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作人员。
2-2-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后勤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3-1 类别
3-1-1火灾事故;
3-1-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3-1-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3-1-4校园爆炸事故;
3-1-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
3-1-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3-1-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3-1-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
3-1-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
3-1-10学院所属企业、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1-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3-2 等级确认与划分
3-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2-2重大事件(Ⅱ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2-3较大事件(Ⅲ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
3-2-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3-3 应急处置程序
3-3-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保卫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3-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3-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3-4 注意事项
3-4-1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4-2凡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3-4-3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3-4-4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3-4-5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3-4-6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4-1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2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院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4-2-1Ⅰ级事件: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2-2Ⅱ级事件: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2-3Ⅲ级事件:学院所在区域内的部分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4Ⅳ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3应急处置程序
4-3-1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4-3-2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4-3-3 灾害发生后,学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学院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4-3-3-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3-3-2学院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院用电供应。
4-3-3-3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3-3-4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4-3-3-5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
4-3-3-6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4-3-3-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4-3-3-8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3-3-9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4-3-3-10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4-3-3-11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4-4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4-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4-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4-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4-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河南省教育厅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院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与稳定。
1-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院入学考试;国家级各类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相关考试;学院各类课程考试。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学生处、成教中心、人事处、保卫处、宣传部、纪委、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2-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院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 考试期间,各学院或考点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各学院或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3.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3-1 重大事件包括:
3-1-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3-1-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3-1-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3-1-4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3-1-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3-1-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3-2 一般事件包括:
3-2-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3-2-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2-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3-2-4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3-2-5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3-2-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4.应急措施
4-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4-2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院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4-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警。
4-6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处置工作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4-7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处置工作组应请示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4-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9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4-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