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影响生态系统的景观多样性、土地质量、生物多样性、水文特征和大气环境等土地也是各项宜居要素的基本载体,承载各种居住房屋、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农业生产、园林绿化、地表水等。乡村土地利用支持生态宜居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开展自然资源(含土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乡村资源评价、规划、高效利用和生态效益提升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通过“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抓手,是培育乡村田园综合体的重要基础条件。
(3)加强农用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体养生息制度,不断提高农用地生态效益,为乡村居住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大环境
(4)通过土地整治,更好地建设农村景观,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土地服务浄化空气、气候调节、蓄水能力、水土保持、农业观光旅游等方面的能力。
(5)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通过村土地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以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应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应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