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园地国家助申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3 17:29:51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921号)要求,为准确掌握我校2019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情况,全面启动在校生申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本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为:

1.2018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去年未通过学院困难认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去年认定后,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过学院认定程序,完成困难认定公示后,方可申请今年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3300元或3600元)和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确定)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可以申贷部分生活费,贷款总金额(学住费+生活费)不超过800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63日—615日)

各学院由资助专员为班主任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分别安排部署2019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下载《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或《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积极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于615日前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616日—620日)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学院可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3.贷款信息确认、提交(621-622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黄森进行复查,确认各类信息后,由学院贷款负责人及资助专员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

请各个学院把握好时间节点,所有在校生申贷工作在6月底之前完成,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只办理新生贷款业务。

五、加大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及申请、审批、发放、还款流程,确保我校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六、注意事项

1.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3.贷款申请审核要点: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各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准确、详细;贷款额度符合最新要求3300元或3600元学费+实际住宿费,生活费为0,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生活费,但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年限17级为14年至2033年,18级为15年至2034年。

4.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申请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手写、自行打印无效,首贷学生导出的申请表经学院资助专员审核后再回家庭所在地盖章,续贷学生需在线填写续贷申请(150-200字),无需再回家盖章。

5.相关优惠政策: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代偿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国家代偿贷款;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6.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及违约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学生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不按时还款,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63

附件:1.校园地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益处

1.在校学习期间贷款零利息

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只要在毕业前还款,无需支付贷款利息。

2.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需本人承诺按期还款。

3.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以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服兵役,由国家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无需自己还款。

4.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到基层就业(基层主要指我省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等行业生产一线)服务期达到三年及以上,国家代偿或补偿校园地助学贷款。

5.毕业年级贷款可申请就就业补贴

毕业年级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凭当年贷款合同,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6.所需材料少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贷款审批表》,困难证明材料只需贷款学生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学生毕业高中三者任一单位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目中证明、盖章即可(续贷不用盖章),还需准备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7.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审批秉承“应贷尽贷”原则,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国家开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可由申请学生本人在线进行数据录入提交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数据录入,以下将分不同情况进行说明:

学生本人录入数据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截图02首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以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可直接登陆在线系统进行个人数据完善并提交贷款申请。

1.续贷学生贷款申请

1.1在线系统登陆。以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登陆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并使用登录名登陆

如忘记登陆密码,可通过回答问题新设密码,也可到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处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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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06_conew1

1.2完善本人信息

进入在线系统后,如果本人信息不够完整系统会首先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否则不能正常提出贷款申请:

1.2.1个人信息填写规范

1.2.1.1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同本人身份证上信息相同,户籍地址为身份证上地址;

1.2.1.2通讯信息

联系电话:为本人家庭固定电话,如没有固定电话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

手机号:填写本人手机号,如没有则填写父母手机号,以后本人有手机后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电子邮件: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必须填写);

QQ号码:填写本人QQ号码,如无则需申请(必须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本人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详细填写要精确到街道、小区、门牌号),不得填写学校地址或宿舍号

1.2.1.3就学信息

学校、专业、班级信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即可,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即高考准考证号,如忘记可从班主任处获得;

1.2.1.4家庭信息

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要精确到县、乡、镇、街道、小区、门牌号,如填写不够详细将影响贷款申请;

邮政编码填写家庭所在地邮编,家庭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如无则填写父母手机号;

下面父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

注意: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身份证号保持一致;

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

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⑥系统中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家庭地址一律填写实际家庭住址,不得填写学校地址。

1.2.1.4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为学生毕业离校就业后填写,以便贷款学生离校后学校与其联系,贷款学生就业信息改变后应及时登录在线系统进行修改,否则根据合同约定将被视为违约。贷款申请时不需填写。

所有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1.3提出贷款申请

点击左侧工具条中“贷款申请”,进入贷款申请页面后点击左下角“申请”:

截图00

项目名称确认为“河南省2019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项目”,并选择填写贷款原因,贷款学院可选择也可在下面自行填写,但不能为空;

1.3.1新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资金流向为学生申请的“学住费”放款后从学生支付宝账户中扣划到我校账户,根据最新政策,今年起,如无极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费用;

1.3.2学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总额(可以填写学费3300元或3600+实际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1.3.3贷款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等待学院审核。

1.3.4贷款申请后学生在学院审核通过前,学生可修改本人信息以及删除贷款申请,但是学院审核通过后则必须通过学院修改信息或删除贷款申请。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贷款申请

2.1在线注册信息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进行在线注册信息,登陆贷款系统,点击“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同意相关协议并进入下一步:

注册页面1

按照身份证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大学生所在行政区域选择“河南”——“郑州”,高校选择“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然后选择本人所在的专业、班级。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即高考准考证号,如忘记可从班主任处获得。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设置本人在线系统登录名(为防止遗忘,建议仍以我校代码13790+身份证号为登录名)和密码以及安全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填写详细个人信息,填写要求参见1.2

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按照已经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系统。

2.2贷款申请

按照自己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在线系统并按照1.3的说明进行贷款申请即可。

特别注意:

贷款金额中“学住费”可以填写学费+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贷款总额最高为本学年的学费金额数。

2.3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续贷申请表

学生完成申请后,点击“贷款申请”栏目,选择本次贷款项目,下方点击导出申请表,续贷学生本人签名后交学院贷款负责人,首次贷款学生回原址困难证明盖章后,交学院贷款负责人。

申请表导出

3.学院导入贷款学生申请数据

学生提交贷款申请后,相关数据不会直接显示在贷款系统中,各学院需通过系统导入功能从后台将学生申请数据导入贷款系统中。

学院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后简称“贷款系统”),通过“贷前管理”模块——“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则所有通过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的学生数据均会显示在导入数据模块中,各学院将通过审批的学生数据选中并点击“导入”,则通过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数据被导入至贷款系统中,等待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注意:在得到校学生资助中心进一步通知前各学院不要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提交学生贷款信息。

截图03

学院录入贷款申请

各学院通过贷款系统录入学生贷款申请,前提必须为贷款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中已有学生数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在贷款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添加学生信息:

学生在我校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

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注册(见2);

学院通过贷款系统进行数据添加。

3.学院通过贷款系统进行数据添加

3.1添加学生基本信息

学院登陆贷款系统,从“学生管理”模块中选择“基本信息管理”,点击左下角“新增”弹出学生基本信息添加数据框,学院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要求参见1.2)。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3.2学院录入学生贷款申请

确定贷款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已经存在学生数据后,学院通过“贷前管理”模块——“申请与审查”——“明细”——“新增”:

 

点此从数据库中选择贷款学生

截图04

 

选择申请贷款学生,贷款原因必须填写,贷款金额中“学住费”可以填写学费+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生活费),经学院审批,校资助中心备案。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