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1 10:35:28
关于我校2018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8级新生及暑假期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2016、2017级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额度及范围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有我校高职学籍的学生,可贷学费、住宿费,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确定(学费不包括校企合作的培训费等类似费用)。
二、贷款申请、发放和到期日期
1.贷款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截止日:2018年9月19日。
2.贷款起始日期、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034年9月20日。合同到期日为可选项,因开行取消贷款展期,要求贷款学生按照上述统一填写贷款合同到期日。
3.贷款发放日期及起息日期
借款发放日及起息日:2018年11月14日(国开行将贷款打入学校账户拟定时间)。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院工作人员不得替学生录入相关信息,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善,不得有空项。家庭住址须详尽,农村必须录入至县—乡—村—村组,城市必须录入至道路-小区-楼栋-门牌号。
2.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可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随所需贷款材料一起交所在二级学院贷款负责人。首次贷款需家庭所在地村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大一新生可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代替《申请表》盖章(若同时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同时另外递交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提交贷款准备材料。学生证复印件、第一位贷款联系人(一般为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4.申贷资格及申贷材料审核。各学院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贷款管理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申贷材料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与系统申请一致;(2)核对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申请表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按手印、填日期;(4)核对申请表上的审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齐全、正确。
5.贷款公示。各学院要对通过贷款审核的名单(仅公示姓名、专业班级、贷款金额,请勿公示身份证号)通过学院网站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同时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校资助中心。
6.贷款数据上报。9月19日前,申贷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结束,各学院将数据按要求报校资助中心。
7.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7日-11月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提交至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将对贷款档案进行审核。
8.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20日前,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
9.学费冲抵。11月30日前后,学校将对划拨至学校结算账户上的学费、住宿费进行学费冲抵操作,余额通过农行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其他问题
1.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2.应征入伍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如果有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生在系统上已经申请贷款的同学,要及时删除。
3.财政贴息政策变动。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休学贷款学生,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休学期间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学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4.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从2015年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利息计算办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或到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5.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贷款承诺书内容,学院资助工作专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领取贷款审批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统计人数统一发放《审批表》(如学生在外实习,可到党委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网址:http://xsgzc.hnca.edu.cn/xzzx.htm)。
7.贷款咨询。各学院要组织班主任认真学习贷款流程,保证班主任能够知道学生进行贷款申请,各学院务必将学院资助工作专员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告知学生,以便于学生咨询,如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可联系校资助管理中心黄森老师,联系电话:60277720.
8.我校将校园地助学贷款比例纳入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指标中,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校园地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益处
1.在校学习期间贷款零利息
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只要在毕业前还款,无需支付贷款利息。
2.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需本人承诺按期还款。
3.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以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服兵役,由国家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无需自己还款。
4.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到基层就业(基层主要指我省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等行业生产一线)服务期达到三年及以上,国家代偿或补偿校园地助学贷款。
5.毕业年级贷款可申请就就业补贴
毕业年级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凭当年贷款合同,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6.所需材料少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审批表》(另附表格及填表说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贷款学生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学生毕业高中三者任一单位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目中证明、盖章即可,还需准备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7.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审批秉承“应贷尽贷”原则,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国家开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可由申请学生本人在线进行数据录入提交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数据录入,以下将分不同情况进行说明:
学生本人录入数据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首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以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可直接登陆在线系统进行个人数据完善并提交贷款申请。
1.续贷学生贷款申请
1.1在线系统登陆。以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登陆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并使用登录名登陆:
如忘记登陆密码,可通过回答问题新设密码,也可到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处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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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本人信息
进入在线系统后,如果本人信息不够完整系统会首先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否则不能正常提出贷款申请:
1.2.1个人信息填写规范
1.2.1.1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同本人身份证上信息相同,户籍地址为身份证上地址;
1.2.1.2通讯信息
联系电话:为本人家庭固定电话,如没有固定电话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
手机号:填写本人手机号,如没有则填写父母手机号,以后本人有手机后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电子邮件: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必须填写);
QQ号码:填写本人QQ号码,如无则需申请(必须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本人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详细填写要精确到街道、小区、门牌号),不得填写学校地址或宿舍号;
1.2.1.3就学信息
学校、专业、班级信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即可,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即高考准考证号,如忘记可从班主任处获得;
1.2.1.4家庭信息
家庭住址省市区后要详细填写要精确到县、乡、镇、街道、小区、门牌号,如填写不够详细将影响贷款申请;
邮政编码填写家庭所在地邮编,家庭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如无则填写父母手机号;
下面父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
注意:
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身份证号保持一致;
②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
③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④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
⑤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⑥系统中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家庭地址一律填写实际家庭住址,不得填写学校地址。
1.2.1.4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为学生毕业离校就业后填写,以便贷款学生离校后学校与其联系,贷款学生就业信息改变后应及时登录在线系统进行修改,否则根据合同约定将被视为违约。贷款申请时不需填写。
所有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1.3提出贷款申请
点击左侧工具条中“贷款申请”,进入贷款申请页面后点击左下角“申请”:

项目名称确认为“河南省2018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项目”,并选择填写贷款原因,贷款学院可选择也可在下面自行填写,但不能为空;
1.3.1新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资金流向为学生申请的“学住费”放款后从学生支付宝账户中扣划到我校账户,根据最新政策,今年起,如无极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费用;
1.3.2学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总额(可以填写学费3300元或3600元+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1.3.3贷款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等待学院审核。
1.3.4贷款申请后学生在学院审核通过前,学生可修改本人信息以及删除贷款申请,但是学院审核通过后则必须通过学院修改信息或删除贷款申请。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贷款申请
2.1在线注册信息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进行在线注册信息,登陆贷款系统,点击“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同意相关协议并进入下一步:

按照身份证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大学生所在行政区域选择“河南”——“郑州”,高校选择“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然后选择本人所在的专业、班级。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即高考准考证号,如忘记可从班主任处获得。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设置本人在线系统登录名(为防止遗忘,建议仍以我校代码13790+身份证号为登录名)和密码以及安全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填写详细个人信息,填写要求参见1.2。
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按照已经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系统。
2.2贷款申请
按照自己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在线系统并按照1.3的说明进行贷款申请即可。
特别注意:
贷款金额中“学费”可以填写学费+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贷款总额最高为本学年的学费金额数。
2.3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续贷申请表
学生完成申请后,点击“贷款申请”栏目,选择本次贷款项目,下方点击导出申请表,续贷学生本人签名后交学院贷款负责人,首次贷款学生回原址困难证明盖章后,交学院贷款负责人。

3.学院导入贷款学生申请数据
学生提交贷款申请后,相关数据不会直接显示在贷款系统中,各学院需通过系统导入功能从后台将学生申请数据导入贷款系统中。
学院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后简称“贷款系统”),通过“贷前管理”模块——“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则所有通过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的学生数据均会显示在导入数据模块中,各学院将通过审批的学生数据选中并点击“导入”,则通过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数据被导入至贷款系统中,等待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注意:在得到校学生资助中心进一步通知前各学院不要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提交学生贷款信息。

学院录入贷款申请
各学院通过贷款系统录入学生贷款申请,前提必须为贷款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中已有学生数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在贷款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添加学生信息:
①学生在我校申请并获得过助学贷款;
②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注册(见2);
③学院通过贷款系统进行数据添加。
3.学院通过贷款系统进行数据添加
3.1添加学生基本信息
学院登陆贷款系统,从“学生管理”模块中选择“基本信息管理”,点击左下角“新增”弹出学生基本信息添加数据框,学院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填写要求参见1.2)。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3.2学院录入学生贷款申请
确定贷款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已经存在学生数据后,学院通过“贷前管理”模块——“申请与审查”——“明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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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贷款学生,贷款原因必须填写,贷款金额中“学费”可以填写学费+住宿费,学校需划扣金额,不包含其他费用,经学院审批,校资助中心备案。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