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17:54:35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要求,为准确掌握我校2017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情况,全面启动在校生申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本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为:
1.2016年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去年未通过学院困难认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去年认定后,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过学院认定程序,完成困难认定公示后,方可申请今年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3300元或3600元)和住宿费(统一为800元)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部分。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4月28日—5月15日)
各学院由资助专员为班主任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分别安排部署2017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下载《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或《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积极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于5月15日前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5月15日—5月22日)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学院可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3.贷款信息确认、提交(5月23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黄森进行复查,确认各类信息后,由学院贷款负责人及资助专员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
五、加大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及申请、审批、发放、还款流程,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六、注意事项
1.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3.贷款申请审核要点: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各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准确、详细;贷款额度符合最新要求(3300元或3600元学费+800元住宿费);贷款年限统一为6年,至2023年)。
4.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申请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手写、自行打印无效,首贷学生导出的申请表经学院资助专员审核后再回家庭所在地盖章,续贷学生需在线填写续贷申请(200字符以上),无需再回家盖章。
5.相关优惠政策: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代偿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国家代偿贷款;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6.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及违约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学生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不按时还款,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