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1级高职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8 16:03:40

 

关于开展我院2011级高职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知

各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精神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1级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本年度申报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院2011级的大一高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下一学年学费者;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人代表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学生根据所欠学费金额提出申请。根据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原则上2000-3000/.次。

三、贷款利率、贴息和还贷

(一)、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学生贷款的利息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国家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个人自付。

(三)、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1(含71);当借款学生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有条件的贷款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偿还贷款。如毕业离校前不能提前还款的,应在毕业前返校期间务必办理毕业确认等手续后方可毕业离校。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及网报的说明:

(一)、贷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51823,申请书内容: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及还款计划等内容。

(二)、系内初步审核。各系对学生贷款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请书各系自行存档不再上交。待确定总贷款人数后,请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入网站系统内点击“贷款申请”模块,按照步骤要求一步一步的进行,并最终确定完成网上申请成功后即可。对于之前已申请过一次的贷款学生,此次二次贷款用户名还用之前已使用过的。那么对于首次参加贷款的学生,则需要在此网站点击“注册”获得新的用户名以后,再进入系统内进行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工作网上截止时间:201261524

注意:各系贷款经办人在此期间要及时的用专业加密锁登陆贷款系统并审核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及贷款金额等,符合条件审核同意的需要在系统内点击“确认”,待经办人及负责人都审核批准后,贷款数据才能进一步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内。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暑假结束后带来学校):

1)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学生家长其中一方的户口信息单页等复印件。

2)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文字贫困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