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0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0 08:56:37
各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精神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0级高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本次申报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院2010级的高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不能缴清学费者;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人代表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学生根据所欠学费金额提出申请。根据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原则上2000-3000元/人.次。
三、贷款的时间
1、借款合同起始日:暂定
2、借款合同到期日:暂定
3、贷款发放日:暂定
4、贷款计息日:暂定
四、贷款利率、贴息和还贷
(一)、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学生贷款的利息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国家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个人自付。
(三)、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7月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有条件的贷款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偿还贷款。如毕业离校前不能提前还款的,应在毕业前返校期间务必办理毕业确认等手续后方可毕业离校。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及还款计划等内容。
(二)、系内审核。各系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系自行收齐后存档不再上交。
(三)、填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新学期开学后带来学校即可):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文字证明。
3、请各系根据 “审批表”的内容及时的录入助学贷款系统,最终“审批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具体报送时间则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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