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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9 15:56:58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申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为:

1.2022年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

2.2023级新生入校后,经过困难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022年9月未通过学院困难认定的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但由于各种原因在2022年9月认定后,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23年度经过学院认定程序,完成困难认定公示后,方可申请今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贷款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据实填写。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8月10日—9月30日)

各学院由资助专员为辅导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分别安排部署2023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所有首贷及续贷工作8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各学院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下载《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或《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积极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申请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手写、自行打印无效,首贷学生导出的申请表经学院资助专员审核后签名、按手印,续贷学生需在线填写续贷申请(150-200字)。9月30前收齐贷款申请表,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10月1日—10月12日)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贷款申请审核要点: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各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准确、详细,贷款额度符合最新要求;贷款年限21级为16年至2039年,22级为17年至204023级为18年至2041年。各学院可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3.贷款信息确认、提交(10月12日—10月14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黄森进行复查,确认各类信息后,由学院贷款负责人及资助专员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同时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贷款审批表,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资助中心(贷款审批表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10月14日18:00之前,全校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4. 2023-2024学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4日之前)

9月4日之前,各学院根据贷款系统中申贷人数,结合往年申贷人数及本年度学院具体情况,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3-2024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最新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学生申贷资格

确保贷款资助学生为全日制在籍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三)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预防诈骗,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国家资助树立自信自强意识,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9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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