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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10:28:29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洛阳分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利用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另附)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高职生。

二、时间安排

20219月2320219月30

三、认定原则、机构、依据,监督与管理

详见《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http://www.hnca.edu.cn/xsgzc/info/1071/2220.htm)。

四、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总测评分50分(含)及以上;

比较困难:总测评分在40分(含)与50分之间;

一般困难:总测评分在30分(含)与40分之间。

2021级学生以上对应分值递减10分。

五、认定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各级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让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学生填写《测评表》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于评定小组。

2.评议小组通过查阅佐证材料、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对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测评表》所填内容进行核实后,依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另附)进行定量评价,并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议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汇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整理纸质认定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核准学籍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前,务必认真学习《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困难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的前提,所有需要申请以上资助的学生,务必通过困难认定。

3.《申请表》、《测评表》、《认定表》可从学工部网站(http://www.hnca.edu.cn/xsgzc/“下载中心”下载。

4.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前,各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引导和诚信教育工作,告知学生学校资助政策,引导家庭经济困难主动自愿申请困难认定,教育学生诚信为本,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测评表》,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情况,取消困难认定资格,已获资助,需如数归还。

5.评议小组对《测评表》和《认定表》评分时,务必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设置的分值打分。《测评表》中“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两个项目未设评分位置,但也要打分。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特别困难群体学生,名单以学生处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信息(另附)为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测评表》直接打总分100分,其它量化测评指标不再单独打分。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名单以学生处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信息(另附)为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但仍要进行量化测评。

如有上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不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名单中,需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评议小组根据佐证材料提供情况,开展评议工作。其中,非系统导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先通过学工部刘亚光审核、登记,再做相关认定工作。

7.通过困难认定学生的《申请表》、《测评表》、《认定表》、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农业工程学院NGRD20210001起,园艺园林学院YYRD20210001起,牧业工程学院MYRD20210001起,食品工程学院SGRD20210001起,信息工程学院XGRD20210001起,旅游管理学院LGRD20210001起,财会金融学院CKRD20210001起,机电工程学院JDRD20210001,经济贸易学院JMRD20210001起,洛阳分院LYRD20210001起),上附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模板另附,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刘亚光老师邮箱),《**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另附,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刘亚光老师邮箱),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学院为单位于1016日上午10点前交一教1105刘亚光办公室。

                           学生处

                      2021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