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16:29:43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豫教资助〔2018〕369号)要求,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续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续贷申请时间(6月4日—6月25日)
各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二、贷款金额及年限
各学院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贷款金额及时间,所有续贷学生贷款金额均以实际学费加住宿费为准(3300元或3600元学费+实际住宿费,生活费均为0);贷款年限16级为14年至2032年,17级为15年至2033年。
三、注意事项
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对于已经重新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重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