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贴息截止时间及助学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额度做以下调整:
1.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贴息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3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贷款提额流程请参照《2021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操作。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6月30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金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贷款申请可申请学住费(学费据实填写,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和生活费(生活费最高不超过4000元)两部分。已经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贷款金额需要提升请参照《2021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指南》(附件2)进行操作。
二、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日期
1.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收取截止日期为9月29日,相关工作请参照校资助中心《关于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执行。
2.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由年9月30日延长至10月8日。截止10月8日全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完成。
贷款初审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贷款信息确认、提交日期截止10月14日。10月14日18:00之前,全校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贷款申请表及审批表收缴日期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2021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手册
附件2:2021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