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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18:2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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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申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280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本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为:

1.2019年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去年未通过学院困难认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去年认定后,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过学院认定程序,完成困难认定公示后,方可申请今年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3300元或3600元)和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确定)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可以申贷部分生活费,贷款总金额(学住费+生活费)不超过800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8月10日—9月10日)

各学院由资助专员为班主任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分别安排部署2020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下载《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或《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积极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申请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手写、自行打印无效,首贷学生导出的申请表经学院资助专员审核后签名、按手印,续贷学生需在线填写续贷申请(150-200字)。9月10前收齐贷款申请表,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9月10日—9月21日)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贷款申请审核要点: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各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准确、详细,贷款额度符合最新要求(3300元或3600元学费+实际住宿费,生活费为0,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生活费,但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年限18级为16年至2036年,19级为17年至2037年。各学院可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3.贷款信息确认、提交(9月22日-9月30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黄森进行复查,确认各类信息后,由学院贷款负责人及资助专员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同时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贷款审批表,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资助中心(贷款审批表2018级学生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2019级学生可到资助中心领取)。9月30日18:00之前,全校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4. 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6日)

9月6日,各学院根据贷款系统中申贷人数,结合往年申贷人数及本年度学院具体情况,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提醒学生申报方式及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采用现场办理,也可采用远程受理,远程受理只针对续贷同学,首贷同学还需要现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操作指南见附件2。另外根据《做好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教资〔2020〕27号)取消开具《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 月 20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生贷款申请,8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及时提交贷款申请及回执单。

(二)做好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各学院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要提前部署学生报到入学后的贷款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在收集学生回执单的时候,要提醒学生将回执单上的错误信息在回执单上修改过来(如学院、专业、班级、学号都要写清楚),以便正确录入回执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最新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学生和家长了解贷款新政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学生申贷资格

确保贷款资助学生为全日制在籍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三)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预防诈骗,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国家资助树立自信自强意识,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10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操作指南(学生在线系统)。

附件【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操作指南(学生在线系统)(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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