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及办理流程
1.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
在校就读满一学年,且足额缴纳当年学费的我校应征入伍高职学生,可于入伍当年的6月-9月申请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年级入伍,毕业后入伍的我校高职学生,可于入伍当年的6月-9月申请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据实发放。
入伍学生必须网上登记报名。登录http://zbbm.chsi.com.cn或http://www.gfbzb.gov.cn网上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字(表格正面右下角),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兵源地武装部盖章后,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学院资助专员。
2、退役复学
入伍前在籍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可于退役当年9月办理学费资助,一次性补偿退役学生剩余学年全部学费。
退役学生根据入伍时网上报名信息,登录http://zbbm.chsi.com.cn或http://www.gfbzb.gov.cn网上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经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字(表格正面右下角),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兵源地武装部盖章后,与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学院资助专员。
3、退役入学
退役后考入学校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补偿,在校期间每年9月申请一次,一年一补,连补三年,资助金额以所学专业学费标准为准。
学生凭“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班主任签字(表格正面右下角)、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后,交至所在学院资助专员。
4、直招士官
毕业生被直接招收为士官,可于入伍当年6月-9月申请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发放。
直招为士官者,必须网上登记报名,登录http://zbbm.chsi.com.cn或http://www.gfbzb.gov.cn网上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经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字(表格正面右下角),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兵源地武装部盖章后,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学院资助专员。
二、学院整理、汇总、送交
各学院资助管理专员收到学生入伍资助申请材料后,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完善),并将审核材料分类整理、妥善保存。根据学生补偿类别将相关信息录入相应入伍补偿明细表(附件)。每年9月27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补偿明细表(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0办公室黄森老师,明细表电子版发黄森办公系统信箱。
三、注意事项
1.在校生入伍补偿只针对完成一年学业,在入学后第二年的6月-9月入伍的学生。大一入学随即入伍的不予办理补偿,需等复学后办理退役复学补偿。
2.以上所需表格中,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外,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导出,手写无效。所有表格均为一式两份。
3.毕业生入伍分为翌年毕业生(在校完成两年学业,毕业前一年的6月-9月入伍的学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入伍)、往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入伍)三类。
4.翌年毕业生入伍,按照相关规定,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办理休学手续,如办理休学,按在校生入伍补偿办理,补偿前两年学费,退役复学后,重新申请补偿最后一年学费;如已完成课程学习,无需休学,直接办理三年补偿手续。
5.学费补偿使用银行卡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郑州区域内农行卡。
6.如学生入伍当年因特殊原因未申请补偿,可于下一年补报。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补偿:
(1)未按时报送申请材料的(有特殊情况已提前说明者除外);
(2)学生资助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3)申请表信息不完整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4)申请补偿年度申请人未获得我校高职学籍的;
(5)未办理休学手续申请在校生入伍补偿的;
(6)退役后未办理复学手续申请退役复学补偿的;
(7)未经学院统一送交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