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经学院研究,设立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是在学院、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建立的,具有公益性、互助性,是对对象的一次性或临时性救助。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三条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措,主要来源是:
(一)学院划拨注入的资金。
(二)开展师生募捐活动筹集的资金。
(三)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款。
(四)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特殊党费或特殊团费。
(五)基金产生的利息。
(六)其它形式资金来源。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基金适用对象:学校在校大学生和教职工。
第五条 救助申报条件:
申请救助者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或工作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或工作任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学生死亡;其它适合救助情况。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为:计划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工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审计处处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基金。
第七条 基金在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基金的日常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第八条 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开,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基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救助者,需本人(或近亲属)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基金申请表》,由部门初审后,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救助方案。
(三)审批:救助方案通过后,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0月集中研究奖励或救助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予以研究。
第十一条 基金救助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校大学生或职工,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第十二条 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基金的筹措和申请情况,研究确定当年基金的使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