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在读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先进个人
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三、评选时间
2022年10月15-2022年10月20日
四、评选流程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在“学生应用-荣誉称号审核(班)”模块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应用-班主任提名”模块评选(详见附件)。社团先进个人由校团委所辖各社团负责评选,各学院不再评选。
集体荣誉称号:各学院在“学生应用-院系提名”模块评选(详见附件)。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学生应用”中“荣誉称号”模块的相关操作流程,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2.“学生应用-荣誉称号”中的各层级管理权限已经分配,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级荣誉称号的审核、院系副书记负责院系荣誉称号的审核。
3.荣誉称号评选条件、比例已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在“学生应用”中“荣誉称号”模块设定,辅导员(班主任)依据于奖学金评定结果评选“荣誉称号”模块系统推送的名单,评选完成之后提交学院审核。
4.各学院审核辅导员(班主任)提交的荣誉称号名单,10月20日前在系统点击“审核”或“批量审核”,提交学生处审核。
5.荣誉称号评选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学生处韩利涛(一教1105办公室)。
学生处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