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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9-30 14:0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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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洛阳分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校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要求,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结合各学院人数、特殊困难群体人数、农口专业政策倾斜进行助学金分配,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以及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为符合评审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学校在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前,将进行学籍比对,如发现学籍状态不符情况,名额直接取消。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各班要先做好以上两项的班级排名,便于学生填报);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校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各学院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综合表现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于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3日,为学校、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告知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将基本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 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3日24时截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工作

10月14日—10月17日,为学校数据审核修改阶段。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1日国奖、励志、助学金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

经省资助中心批准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班主任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3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由各学院统一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由各学院统一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交刘亚光办公室(一教1105)。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须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这同一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班级中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 200 字以上 300 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以上 150 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 300 字以上 500 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各项奖助的“申请理由”严禁抄袭,学生资助中心会对学生的申请理由进行查重,发现雷同申请,一概取消评选资格。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总支印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202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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