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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5:20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四条各系党总支负责本系班主任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培训、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班主任选配  

第五条各系应当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中选聘班主任。班主任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  

(三)业务素质好。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  

(四)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第六条各系根据每年招生人数按专业设置班级,每班学生基准数为35人,无特殊情况,每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人和高于45人。班级较多的系,若需增加班主任负责班级数量,须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除辅导员管理的班级外,其他班级每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八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协调全院班主任选聘工作。各系党总支负责本系的班主任选聘工作,优先从本系专兼职教师中选聘,班级过多时可以在全院公开招聘。  

第三章班主任职责  

第九条班主任在学生工作部和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疏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四)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加强基层班级建设,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带领全班同学紧紧围绕培育优良班风积极开展工作。  

(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优评先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完成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班主任考评、待遇  

第十条每学年末,学院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辅导员 班主任考评办法》开展班主任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系应将班主任考评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考评为合格、良好、优秀者,分别按照5//月、6//月、7//月的标准计发工作补贴(班级人数最低按30人计算)。  

第十二条在教师系列下一级职称评定上一级职称和行政人员下一职级晋升上一职级期间,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章班主任奖惩  

第十三条学院在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对班主任给予适当倾斜,班主任所占比例与辅导员所占比例等同。  

第十四条以班主任学年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学院于每学年初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获得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职称评定时分别加0.10.30.5分。  

第十六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由于执行不力,贻误工作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其工作补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