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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6 17:11:4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精准确认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准确标注新学年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2024学年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21、2022级在籍高职学生(含往年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至两个年级的在籍学生)。

二、注册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

三、工作安排

(一)学费缴纳核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按时缴纳学费学生处会同计财处核查学生缴费信息,学生处将计财处核准的缴费情况发至各学院副书记邮箱。请各学院准确把握学生缴费情况,及时催缴学费。已完成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和已完成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可在相关资助发放后,及时补缴本次予以注册学籍

(二)成绩核查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核查学生上一学年考试成绩,相关信息在《2023-2024学年注册学籍信息核对表》中予以标注,各学院重点关注多科目0分学生,查明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学习。如有退学、应征入伍等情况未在校就读学生,及时在表格标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籍信息核对

1.学生处从学信网下载学生学籍信息,汇总教务处反馈的学生成绩情况,形成《2023-2024学年注册学籍信息核对表》,发放至各学院进行签字核对。

2.各学院安排辅导员核实表格中班级人数及人员信息,如有学生不在本班,“备注”栏填写“不在本班”;如有休学、退学学生,“备注”栏填写“休学*年*月*日”或“退学*年*月*日”;如信息有误,“备注”栏填写“*项信息错误,正确信息:**(注:休、退学者须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含毕业年级应征入伍)须在“备注”栏填写“应征入伍*年*月*日”(注:二年级入伍学生须提供保留学籍手续,毕业年级学生须凭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未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和义务。

2.各学院于10月27日上午9:00前安排工作人员到一教1105办公室领取2023-2024学年注册学籍信息核对表》,认真组织核对。完成后的“核对表”以学院为单位,按原表顺序(将有问题页折叠)于10月30日上午12:00前交至学生处韩利涛老师。

3.为保证学生信息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将相关信息外泄,严禁将相关信息拍照发至班级QQ或微信群让学生核对。

 

 

                                学生处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