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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16:57:17

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对象

2021级、2022级在学生

二、评定(选)项目

奖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竞赛奖学金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

三、评定(选)时间

金:20239月27日-2023107

荣誉称号:2023年10月8日-202310月9日

四、评定(选)流程

1.综合测评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荣誉称号:详见附件1

2.竞赛奖学金:各学院收缴申请竞赛奖学金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根据学生获奖证书实际等次统计汇总

 

至《2022-2023学年竞赛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109日前汇总表电子版发学生处韩利涛办公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送交一教1105办公室审核。

四、评定(选)要求

1.奖学金评定及荣誉称号评选依据于线上综合测评结果,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学生应用-奖学金、荣誉称号”中相关操作流程,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2.“学生应用-奖学金、荣誉称号”中的各层级管理权限已经分配,辅导员负责班级奖学金的审核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院系副书记负责院系奖学金的审核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3.奖学金评定及荣誉称号评选条件、比例已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在“学生应用”中“奖学金审核”、“荣誉称号审核”模块设定,辅导员依据于线上综合测评结果审核“奖学金审核”模块系统推送名单、等次,审核完成之后将评定过程及结果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奖学金评定完成之后,辅导员依据于奖学金评定结果评选“荣誉称号”模块系统推送的名单,评选完成之后提交学院审核

4.各学院审核辅导员提交的奖学金名单,审核完成之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7日下午六点前在系统点击“审核”或“批量审核”;奖学金评定完成之后,10月9日前在系统审核辅导员提交的荣誉称号名单。

5.评选完成之后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填写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及学生处公章,放入学生档案。

6.校级奖学金评定及荣誉称号评选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学生处韩利涛(一教1105办公室)。

                                                      学生处  

                                                    20239月27

 

附件【附件2:2022-2023学年学生“竞赛奖学金”汇总表.xls】 已下载 150 次

附件【附件3:先进个人登记表--三好、优秀学生干部.docx】 已下载 153 次

附件【附件1:(辅导员、院系)奖学金荣誉称号操作步骤.docx】 已下载 33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