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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文明创建及道德建设奖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7 18:36:26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院教职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1、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视同相应级先进典型,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2、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3、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4、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2、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系统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3、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4、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