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师文明行为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7 18:43:37
    为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出教师文明行为规范十条。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认真记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2、注重师德修养。语言文明,为人正派,言谈举止做学生的表率,维护教师师德荣誉。 
    3、为人师表。工作时间不唠闲磕、不吃零食、不窜办公室、不办私事、不穿奇装异服、不戴过分首饰,戴手机、呼机进教室、会议室必须关掉或设置为振动。。
    4、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拖拉、不欠帐。提高工作效率,不搞形式主义,要有务实精神。
    5、主动承担临时性工作,不计个人得失,提倡两种精神,即奉献精神和吃苦精神。
    6、尊重学生,不训斥指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认真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7、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师生关系融洽。
    8、增强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做好事,为集体争荣誉,积极参加爱心奉献活动。
    9、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犯个人主义,不放任自流。
    10、对学校的工作有想法,要主动与领导沟通,畅所欲言,不在私下议论,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