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豫教党〔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含学生会)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学校教师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研讨会、讲座。
第三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的;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的;
(六)宣扬凶杀、暴力、淫秽、邪教、宗教、愚昧迷信和伪科学,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思想导向错误的;
(七)传播流言、谣言,蛊惑人心的;
(八)有其他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
第五条 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
第六条 学校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初审;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由校团委初审。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附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外际〔200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的,主办部门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的同时,还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主办部门不得向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第八条 各部门在互联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九条 学校教师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会、讲座,邀请单位要求学校协调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接洽和处理。对参加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如果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在审批过程中,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主办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主办部门要安排专人协调和监督,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审批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或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审 批 表
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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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情况 |
会议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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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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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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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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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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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互联网 □境外人员任报告人 |
讲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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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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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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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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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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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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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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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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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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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初审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审批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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