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16:59:39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学代会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和意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代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代会的组织

第四条 学代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五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六条 学代会设主席团,为主席团成员的执行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民主作风。

第七条 学代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对学代会负责。

第三章 学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选举产生学生会组成人员。

审议、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配合学校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情况反馈给代表。

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代会的会议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应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审议提案、选举事项等。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重要事项,如章程的修订、主席团的选举等,应经与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 学代会的提案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有权提出提案,提案内容应涉及学校发展、学生权益、教学管理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方面。

第十三条 提案应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经主席团审查后,提交大会审议。对于重要提案,学代会应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建立提案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提案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未落实的提案,学代会应进行跟踪监督,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第六章 学代会的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为学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学代会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代会与学生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加强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学代会应加强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工作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