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16:58:5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一周完成,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工作态度(45分):
1.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15分):考察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负责,能否主动承担任务,积极解决问题。
2.工作的踏实程度(10分):评估工作人员是否脚踏实地,认真执行每一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10分):考察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创新思维,敢于尝试新方法,勇于面对挑战。
4.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10分):评价工作人员是否注重自我提升,能否及时反思并改进工作方法。
(二)工作实绩(35分):
1.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15分):根据岗位职责,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效果如何。
2.工作成绩(10分):考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具体成绩,如活动组织、项目推进等。
3.在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10分):评价工作人员在沟通上级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是否有效传达信息,解决同学需求。
(三)工作能力(20分):
1.对本职工作职责的认识、理解程度(10分):考察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的理解深度,是否明确自身职责。
2.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10分):评估工作人员在组织活动、协调资源、管理团队及总结工作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和主管部门(团委、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各部分权重如下:
(一)自评占总考核分的20%;
(二)互评占总考核分的50%;
(三)主管部门评定占总考核分的30%。
第六条 自评由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填写考核表;互评由各部门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相互评价;主管部门评定由团委、团总支或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活动参与及工作成果等综合考虑给出。
第七条 考核分值累加后作为最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述职与评议
第八条 每学期考核前,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撰写述职报告,总结本学期工作表现、成绩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述职报告应在考核前一周提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述职大会,邀请主管部门代表、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参加,听取述职并进行评议。
第十条 评议结果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表彰、奖励、职务调整及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