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16:58:5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一周完成,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工作态度(45分):

1.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15分):考察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负责,能否主动承担任务,积极解决问题。

2.工作的踏实程度(10分):评估工作人员是否脚踏实地,认真执行每一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10分):考察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创新思维,敢于尝试新方法,勇于面对挑战。

4.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10分):评价工作人员是否注重自我提升,能否及时反思并改进工作方法。

(二)工作实绩(35分):

1.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15分):根据岗位职责,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效果如何。

2.工作成绩(10分):考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具体成绩,如活动组织、项目推进等。

3.在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10分):评价工作人员在沟通上级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是否有效传达信息,解决同学需求。

(三)工作能力(20分):

1.对本职工作职责的认识、理解程度(10分):考察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的理解深度,是否明确自身职责。

2.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10分):评估工作人员在组织活动、协调资源、管理团队及总结工作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  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和主管部门(团委、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各部分权重如下:

(一)自评占总考核分的20%;

(二)互评占总考核分的50%;

(三)主管部门评定占总考核分的30%。

   自评由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填写考核表;互评由各部门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相互评价;主管部门评定由团委、团总支或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活动参与及工作成果等综合考虑给出。

   考核分值累加后作为最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述职与评议

   每学期考核前,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撰写述职报告,总结本学期工作表现、成绩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述职报告应在考核前一周提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述职大会,邀请主管部门代表、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参加,听取述职并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表彰、奖励、职务调整及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章  附则

十一  本制度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