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学生干部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促进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院、系、班各级团学干部及学生社团干部。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3、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5、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名列班级中等以上。6、身体健康。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与考核(一)学生干部选拔原则及程序:1、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班级学生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及班级民主选举与辅导员(班主任)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3、系级学生干部原则上由个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通过竞聘等方式,由所在系主管学生领导和团总支考核产生。4、院级学生干部原则上由个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和系团总支推荐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通过竞聘方式,由院团委考核产生。5、社团干部主要由各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社团创立阶段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产生。6、院级、系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进行公示。7、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在召开第一次学代会前由院团委考核任命;召开学代会时选举产生。(二)培训各类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培训成绩合格并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后方具有学生干部身份,否则不予承认,不得享受学生干部待遇。(三)考核学院统一考核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原则上每学期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干部档案。1、考核方法:考核分自评、互评和团委、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评定三个部分。自评: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0%。互评:由该学生所在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50%。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占总考核分的30%。三类评定分值累加作为考核的最终分值。考核分值90分以上者为优秀,分值在80—89分者为合格,分值在60—79分者为基本合格,分值在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2、 考核步骤:学生干部本人作个人小结,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进行互评;写出评议意见,院级学生干部团委评定,系学生会干部由系团总支评定,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确定考核等级。3、 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45分)①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15分②工作的踏实程度 10分③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 10分④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10分(2)工作实绩(35分)①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15分②工作成绩10分③在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10分(3)工作能力(20分)①对本职工作职责的认识、理解程度10分②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10分(四)学生干部的奖惩1、凡考核为优秀,任职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方有资格参加学院年度评优评先和每年“五四”表彰活动。评选内容如下:(1)推荐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2)推荐郑州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凡没有建立干部档案,不具备干部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以上评先评优。学院对获奖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并把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人事档案。2、凡考核连续两次以上为优秀的学生干部,团组织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3、对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干部处理办法:(1)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2)一学年有一门补考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3)受到行政和团内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干部,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受通报批评者,劝其退出学生干部行列。(4)其他情况视实际情况作具体处理。第五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同一职务任期不能超过两届。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1、前一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2、学习成绩在班级后三分之一者。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4、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5、干部考核不合格者。第七条 学生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院学生会干部、系学生干部及各班团支书、班长的干部档案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班级干部的干部档案由各系学生分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八条 学生干部档案内容包括“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训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履历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学生毕业时,学生干部档案并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在校期间学生工作经历证明和能力证明。第九条 提倡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经推荐或自荐到院学生会进行挂职锻炼。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修订办法200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