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财产包括办公桌、椅子、水瓶、茶杯、报夹、电话、办公用品等物品。2、学生会一切物品为学生会办公和开展活动专用,不得私自挪用。3、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物品,需先登记后领用。4、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于物品的非正常损坏需采取责任人负责制。5、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购置的物品,要先行预算,并经主席审核团委审批,重要物品要上报团委进行审核。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做好入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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