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及顺利实施,做到信息畅通、工作有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办公室是学生会日常办公、接待来访的场所。办公人员应注意如下:(一)学生会办公室钥匙,只允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借出或另行配备;(二)办公人员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三)禁止在办公室内抽烟、喝酒、打牌及其他与办公无关的事;(四)办公人员须维持办公室的整洁;(五)学生会印章由学生会秘书处保管,由主席部批准后才可使用,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一)学生会各部门值班由本部门负责人制定,值班表需张贴在固定位置;(二)值班时间由各部门根据课余时间作统一安排;(三)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来访记录、会议纪要及办公用品的借换等;(四)值班人员按时到岗,特殊情况提前请假(需所在部门负责人员签字)。第三条 学生会办公室签到:(一)学生会值班人员按值班表签到;(二)签到时间由各部门根据作息时间统一安排;(三)各部门签到人员须即时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第四条 本制度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