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院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第二条 本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宏观指导各社团日常活动,本着第二课堂同第一课堂相结合的方针,卓有成效地开展素质拓展教育活动。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奉行“团结、互助、奉献、创新”的原则,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开展融科技、文化、体育、娱乐于一体的校园活动,充分挖掘在校学生的各项潜能,为全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第四条 本会的中心任务是:(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做贡献。(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院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二章 成员单位第五条 凡经学院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成员单位。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管理工作。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九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院团委批准。各学生社团民主选举本社团两名学生代表参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委员。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四)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秘书处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六)筹备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换届工作。(七)其它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由秘书处提名,并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 主席职责:1、全面主持社联会工作;2、负责召开社联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3、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4、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5、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6、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社联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7、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其它有关的工作。(二)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2、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3、直接管理监督各社团;4、负责党团思政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三)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纪监部、网络部、外联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第十四条 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一)秘书长:本会秘书长由院团委委派老师担任,负责具体指导、监督本会日常工作。(二)秘书处:1、加强协调沟通,保证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2、提名主席团候选人。3、起草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本会资料,做好建档工作。4、保管财务并认真做好记录;管理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值班。5、组织年度“优秀学生社团”以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工作。6、其它与秘书处有关的工作。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的常务委员由上一年度荣获“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担任,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并督促落实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二)召开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审议社团联合会做出的重大决议。社团联合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常务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无效。(四)其它与常务委员有关的职责。第四章本会学生干部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第十七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四)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第十八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第二十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