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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15:36:06

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团员和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所有在校注册的团组织(包括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及团员。

第三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具体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建设规范:团组织配备健全,团干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够高效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开展团组织生活,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吸引广大团员积极参与。

2、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重要会议精神,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员思想稳定,积极向上,能够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3、学风建设成果突出: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异,在二级学院或全校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团员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跃: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服务范围广泛,服务效果显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5、团内民主氛围浓厚: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团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团内重要事务,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重要会议精神。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活动,取得一定成果。

3、工作能力强:在团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带领团员共同开展工作。

4、服务意识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广泛好评。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为集体和他人做出贡献。

5、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审核评选、公示表彰等环节。

1、申报推荐: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本学院的申报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需由所在团组织或个人向上一级团组织申报推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评选: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实际表现,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

3、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应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团员的监督。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激励广大团员向先进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