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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团支部工作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0:10

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团支部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明确团支部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活动开展、团员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促进团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团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团支部,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不足3人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成立联合团支部。团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委员若干名,具体职位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第六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全面主持团支部工作,组织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协调团支部内外关系,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团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当书记缺席时,代理书记职责。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宣传、组织、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九条 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志愿服务等,丰富课余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第十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一条 团员管理与发展:做好团员登记、团籍管理、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促进团员队伍健康发展。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项,部署工作任务,开展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团支部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青年学生特点和节假日等时机,策划并实施富有创意和实效的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团支部与校外单位、社区、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宽活动领域,增强社会实践效果。

第五章 团员管理

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档案,记录团员基本信息、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奖惩情况等,作为团员考核和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团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学院团组织应定期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团员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团支部经费支持、团干部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