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岗位实习方案
作者:贾彦杰 发布时间:2024-06-03 09:45:03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2)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教职成(2022)3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2022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结合食品工程学院实际,经食品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注:报名参加专升本的学生实习时间满半年后可以结束实习,其他非专升本的学生实习在首次签订实习协议的单位实习必须满半年后可以结合就业需求更换实习单位。
二、实习形式
食品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实习采用学院集中安排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实习流程如下:食品工程学院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2)4号)相关要求遴选符合实习条件(附件1)的实习企业,通过考查确定集中安排的实习企业名单,在食品工程学院网站发布集中安排实习的岗位信息,实习学生自行与实习企业进行沟通面试,通过企业面试的学生在实习备案平台签订实习,7月10日前将实习三方协议电子版发给辅导员老师。
自主实习流程如下:不参加学院集中安排的实习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自主实习申请(附件2),并提交签订实习保证书(需学生、家长签字)(附件3),经过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后自主选择专业对口、符合实习条件(见附件1)的实习企业,自主实习企业需要为学生出具在该企业实习的证明,并在实习备案平台完成实习签订流程,并于7月10日前将实习三方协议电子版发给辅导员。
不论是集中安排还是自主实习的学生都要按照河南省实习管理平台(http://sxba.zcj.jyt.henan.gov.cn)进行备案,另外在实习过程中如果有变更实习单位,也必须同时在实习备案平台进行申请、审批,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实习企业也要完成实习管理平台的注册备案。
三、实习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24年5月5日—5月20日 |
遴选集中实习企业 |
2 |
2024年5月22日—5月30日 |
公布集中实习单位并发布实习岗位信息 |
3 |
2024年6月1日—6月12日 |
集中实习单位进行线下、线上宣讲形式 |
4 |
2024年6月5日—6月12日 |
集中实习单位进入实习备案平台,发布实习岗位需求 |
5 |
2024年6月13日至6月24日 |
集中实习学生在实习备案平台完成实习岗位的选择、实习协议的签订等程序 |
6 |
2024年6月13日-6月24日 |
自主实习学生进行自主实习申请、实习单位进入实习备案平台、完成实习备案平台实习岗位的选择、实习协议的签订等程序 |
7 |
2024年6月25日-7月14日 |
集中实习企业和自主实习企业购买实习责任险并通过实习备案平台审核合格 |
8 |
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
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岗位进行实习(实习学生可以根据实习企业和自身实习需求考试结束后可提前进入实习岗位进行实习) |
四、岗位实习企业遴选
有意向接收岗位实习学生的企(事)业单位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招聘简章、工作生活环境及实习单位情况回执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给申飞老师(电话:15093405865,邮箱:363056323@qq.com),
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洽谈,并经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岗位实习单位,通过学院认定的岗位实习单位招聘简章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展示。
注:2024年食品工程学院集中实习企业汇总详见附件7
五、实习组织
为落实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实习质量,食品工程学院成立2022级学生毕业岗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汤高奇、刘宪军
副组长:贾彦杰、韩二芳
成员:王文艳、蒋小锋、王娟、刘欣
学院实习具体工作由申飞老师(15093405865)负责协调沟通工作。
为加强各专业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指导,保证实习质量,食品工程学院各专业成立2022级岗位实习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组长:王文艳
成员:王育红、蒋小锋、李俊华、田洁、魏贞、刘晓丽、李云、王思
2.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组长:王娟
成员:袁贵英、杨会会、赵峥嵘、娄芳慧、王思
3.食品质量与安全
组长:刘欣
成员:鲁慧芳、曹娅、杨庆莹、王思
六、实习要求
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岗位实习。实习学生接受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纪律和企业管理制度,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1)实习生到实习地点后,须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地按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实习生须尊重听从企业指导老师和实习小组长教育和安排,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未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
(3)实习生若有意见应按正常渠道给指导老师反映,求得合理解决。凡在实习过程中无理取闹有损学校形象及声誉者,按校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岗位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离或调换岗位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实习备案平台完成相应的手续。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虚假实习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第四章第29条原文: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5)实习学生必须通过实习备案平台每天在实习地进行签到打卡,按照实习单位安排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月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总结。
(6)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附件5)和实习企业盖章并出具实习鉴定意见的实习鉴定表(附件6)。
食品工程学院
2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