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的安排
作者:汤高奇 发布时间:2022-05-04 17:03:51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教职成(2021)3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2020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结合食品工程学院实际,经食品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不少于6个月)
二、实习形式
食品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实习采用学院集中安排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实习流程如下:食品工程学院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相关要求遴选符合实习条件(附件1)的实习企业,通过考查确定集中安排的实习企业名单,在食品工程学院网站发布集中安排实习的岗位信息,实习学生自行与实习企业进行沟通面试,通过企业面试的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附件2),9月10日将实习三方协议交到学院。
自主实习流程如下:不参加学院集中安排的实习学生提出自主实习申请(附件3),并签订实习保证书(需学生、家长签字)(附件4),经过学院同意后自主选择专业对口、符合实习条件(见附件1)的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于9月10日将实习协议扫描件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不论是集中安排还是自主实习的学生都要按照河南省实习管理平台(http://sxba.zcj.jyt.henan.gov.cn)进行备案,另外在实习过程中如果有变更实习单位,也必须同时实习备案平台进行申请、审批,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实习企业也要完成实习管理平台的注册备案。
三、实习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22年5月1日—5月6日 |
遴选集中实习企业 |
2 |
2022年5月7日—5月11日 |
公布集中实习单位并发布实习岗位信息 |
3 |
2022年5月12日至8月31日 |
集中实习学生与实习企业沟通面试 |
4 |
2022年7月20-8月20日 |
自主实习学生进行自主实习申请 |
5 |
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 |
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岗位进行实习(暑假如果有实习意愿的学生可以提前进入实习岗位进行实习) |
6 |
2022年9月10日至16日 |
提交实习协议 |
四、岗位实习企业遴选
有意向接收岗位实习学生的企(事)业单位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招聘简章、工作生活环境及实习单位情况回执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给申飞老师(电话:15093405865,邮箱:363056323@qq.com),
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洽谈,并经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岗位实习单位,通过学院认定的岗位实习单位招聘简章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展示。
五、实习组织
为落实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实习质量,食品工程学院成立2020级学生毕业岗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钱志伟、郑其良
副组长:汤高奇、焦镭
成员:王文艳、王彦平、宿时、贾彦杰、申飞
学院实习具体工作由申飞老师(15093405865)负责协调沟通工作。
为加强各专业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指导,保证实习质量,食品工程学院各专业成立2020级岗位实习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食品加工技术(包括烘焙方向)
组长:王文艳
成员:王育红、刘欣、王娟、李俊华、田洁、魏贞、蒋小锋、李云、刘晓丽、韩二芳、张长路
班级指导教师:加工20-1:王育红
加工20-1:王娟
烘焙20-1:李俊华
2.食品营养与检测
组长:王彦平
成员:袁贵英、杨会会、赵峥嵘、娄芳慧、马岩
班级指导教师:检测20-1:袁贵英
检测20-2:杨会会
检测20-3:赵峥嵘
3.食品质量与安全
组长:贾彦杰
成员:鲁慧芳、曹娅、杨庆莹、张长路
班级指导教师:质安20-1:贾彦杰
4.烹饪工艺与营养
组长:宿时
成员:王贺、张冠群、邹兰兰、杨雅新、马岩
班级指导教师:烹饪20-1:王贺、邹兰兰
烹饪20-2:张冠群、杨雅新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2022年岗位实习学生专业及人数 |
||
专业名称 |
学生总数 |
男生/女生 |
食品加工技术 |
58 |
35/23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97 |
26/71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1 |
16/23 |
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44 |
15/29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8 |
32/36 |
五、实习要求
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岗位实习。实习学生接受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纪律和企业管理制度,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1)实习生到实习地点后,须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地按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实习生须尊重听从企业指导老师和实习小组长教育和安排,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未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
(3)实习生若有意见应按正常渠道给指导老师反映,求得合理解决。凡在实习过程中无理取闹有损学校形象及声誉者,按校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岗位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离或调换岗位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实习备案平台完成相应的手续。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5)实习学生必须通过实习备案平台每天在实习地进行签到打卡,按照实习单位安排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总结。
(6)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附件6)和实习企业盖章并出具实习鉴定意见的实习鉴定表(附件7)。
食品工程系学院
20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