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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评选推荐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16:47:04

洛阳分院、校本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50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及各二级机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推荐:粮食生产、生猪稳产保供、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粮田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法制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确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奶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示范建设、秸秆禁烧、农业人才培训培养、社会事业发展、农垦改革等。

5年内获得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带领干部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5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请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参与评审,并于47日下午15:00前将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和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事迹材料(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7份送至人事处10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罗鑫靖老师办公邮箱,没有合适对象的也可不推荐。

 

 

附件1: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厅直属各单位推荐通知

附件3: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5: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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